锦州市留置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锦州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锦州市留置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10-27 至 2023-11-02
撰写单位:
撰写人:
赵乐
(锦州市留置中心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留置中心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06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锦州市留置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85,717.49
最高限价(元):1,285,717.49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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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留置中心维修改造工程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日(具体开竣工时间以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国家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格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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