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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姑区民政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4-04-24竞争性谈判
业主单位
沈阳市皇姑区民政局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皇姑区民政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3-04-13 至 2023-04-19

撰写单位:



撰写人:

王雪

(皇姑区民政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民政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3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05-00067

项目名称:皇姑区民政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53,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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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包 皇姑区民政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社区包括: 华山路街道、明廉街道、舍利塔街道 。
一、实施 范围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 具体包括:

  1. 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2. 城乡低保对象中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 实施改造的房屋应 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 未纳入拆迁规划。已接受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2020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 不 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二 、改造要求
    一是 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 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 程度由重到轻 ) 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避免出现超需求改造或配置产品情况。
    二是 坚持 “一户一案”。 改造以 “户”为单位进行, 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 “一户一案”。
    三是 坚持严格规范。各地区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四 、改造内容
    改造项目参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以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政策延续性,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改造企业需 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
    五 、 改造方式
    市民政局招选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 培训指导、 方案审核、技术 支持 、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信息建档等 工作;各 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承接主体, 对申请对象家庭实施专业适老化改造服务 。
    各地区改造承接主体不得为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或与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存在关联。由改造承接主体负责开展改造需求入户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进行 设备配置,做好服务对象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培训工作,落实维保责任 。
    六、资金保障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
    (二)施工改造及设备配置补贴。 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 “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 300 0元的改造补贴(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辅助移位设备),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 2000元改造 补贴 。 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 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 1:1配比。补贴 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决定。
    (三)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由市民政局直接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结算。
    七 、改造 流程
    (一)机构招选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适老化改造机构招选工作。所招选机构 应具有至少两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运营管理经验,具有成熟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和施工改造能力,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
    (二)资格认证
    老年人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明地址和实际改造房屋地址须一致,在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 3),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村)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复审,再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审批。相关登记审批信息须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适老化改造”模块,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能力评估
    按照《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由 各地区民政局招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对申请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中有评估 需 要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流程录入 “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生成评估报告。
    (四)入户设计
    由改造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报《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 4 )进行审核。
    (五)协议签订
    改造方案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约定施工时间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六)改造施工
    由改造机构依据改造方案,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过程应录入至 “适老化改造”系统,全程留痕。 改造结束后,改造机构要 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 适老化产品 使用培训。改造产品设备需以显著方式标明 “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七)工作验收
    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配合入户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第三方机构将验收表(附件 5 )反馈各地区民政局,录入 “适老化改造”模块存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各地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八)满意度评价
    各地区民政局要组织对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回访,市民政局 对改造情况进行 抽检。
    八 、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区、县(市)民政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此项工作,主动争取将改造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政府民生实事范围。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经验推广、召开调度会议、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落实落地。
    ( 二 ) 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市下达任务要求,制定本地区改造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改造对象摸底、申报和改造企业招选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目标任务。
    ( 三 ) 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财政、房产、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确定各地区改造范围,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 ,有效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综合效益 ,改造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末上报市民政局。
    ( 四 ) 加大 宣传, 应改尽改。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扩大项目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要 组织街道(乡镇)并发动社区(村)、 改造服务机构 ,广泛开展宣传 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 确保 “应改尽改” ,让民生红利最大程度惠及群众 。
    ( 五 ) 加强监督,确保合规。各区、县(市)民政局要 加强全程督导,确保施工质量,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资金。
    九、其他说明
    (一)空巢老人。 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三是儿女远在外地的老年人。 (二)留守老人。 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 6个月 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老年人。
    (三)需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范围。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 60-79岁 需由评估确定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二是对需按每户最高 3000元进行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设备配置的 老年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内完成改造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3,000.00

    最高限价(%):100

    采购需求:

    查看

02包 皇姑区民政局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社区包括:黄河街道、北塔街道、陵东街道、三台子街道、新乐街道、四台子街道、鸭绿江街道。
一、实施 范围
家庭适老化改造实施对象为 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 , 具体包括:

  1. 沈阳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中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残疾老年人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2. 城乡低保对象中 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60-79周岁的残疾老年人、空巢老年人、留守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和经评估为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老年人。
    改造对象家庭应拥有对拟改造住房的产权或长期使用权。 实施改造的房屋应 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 未纳入拆迁规划。已接受 “ 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 “2020年度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和“2022年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的老年人家庭, 不 纳入此次改造范围。
    二 、改造要求
    一是 坚持需求导向。在老年人自愿参与的前提下按照 需求急迫程度(如失能 程度由重到轻 ) 确定改造顺序,根据老年人家庭实际情况确定改造内容,避免出现超需求改造或配置产品情况。
    二是 坚持 “一户一案”。 改造以 “户”为单位进行, 结合老年人身体状况、其家庭成员情况及住宅的室内环境,对老年人进行改造需求评估,重点考虑助行、助力、助浴、防滑安全、家庭照护等方面的需求,做到 “一户一案”。
    三是 坚持严格规范。各地区在家庭适老化改造资格审批、评估审核、方案设计、项目实施和验收等过程中要做好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严把质量关口,确保改造项目有序推进。
    四 、改造内容
    改造项目参照民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荐清单,结合沈阳市实际以及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等政策延续性,确定《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配置参考清单》 ,改造企业需 以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符合其改造意愿为前提,逐户确定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走、康复护理等方面的改造内容。
    五 、 改造方式
    市民政局招选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由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负责改造项目的策划组织、 培训指导、 方案审核、技术 支持 、监督管理、工作验收、信息建档等 工作;各 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本地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承接主体, 对申请对象家庭实施专业适老化改造服务 。
    各地区改造承接主体不得为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或与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存在关联。由改造承接主体负责开展改造需求入户评估,提出改造方案并实施改造,进行 设备配置,做好服务对象相关设施设备使用培训工作,落实维保责任 。
    六、资金保障
    (一)老年人能力评估费用。由各区、县(市)财政承担。
    (二)施工改造及设备配置补贴。 给予符合条件并经评估为 “完全失能”或“重度失能且长期卧床”的老年人每户最高 300 0元的改造补贴(可用于配置护理床、起床器、防褥疮床垫、辅助移位设备),给予其他符合条件老年人每户最高 2000元改造 补贴 。 每个困难老年人家庭 只能享受一次适老化改造补贴。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 1:1配比。补贴 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费用收取与支付,由服务机构和服务对象协商决定。
    (三)第三方技术支持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 由市民政局直接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结算。
    七 、改造 流程
    (一)机构招选
    由区、县(市)民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适老化改造机构招选工作。所招选机构 应具有至少两年的居家适老化改造及运营管理经验,具有成熟的居家适老化改造评估能力、设计能力和施工改造能力,拥有稳定、高效的专业化工作团队。
    (二)资格认证
    老年人实际居住地址、房产证明地址和实际改造房屋地址须一致,在居住地社区进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 3),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社区(村)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街道(乡镇)复审,再由各区、县(市)民政局审批。相关登记审批信息须录入沈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中的“适老化改造”模块,并上传相关材料。
    (三)能力评估
    按照《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试行)》由 各地区民政局招选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对申请适老化改造服务对象中有评估 需 要的老年人开展能力评估,评估流程录入 “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系统”,生成评估报告。
    (四)入户设计
    由改造机构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报告,结合服务对象的服务需求、居住环境等,分别为服务对象制定适老化改造方案,向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提报《沈阳市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 4 )进行审核。
    (五)协议签订
    改造方案经第三方机构审核通过的,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家庭适老化改造协议,约定施工时间等,若产生补贴政策规定范围之外的自费项目,需由改造机构与服务对象协商约定收费标准。
    (六)改造施工
    由改造机构依据改造方案,为服务对象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配置相关设施设备。改造过程应录入至 “适老化改造”系统,全程留痕。 改造结束后,改造机构要 对服务对象及同住人进行 适老化产品 使用培训。改造产品设备需以显著方式标明 “彩票公益金资助”标识。
    (七)工作验收
    由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验收,各地区民政部门要组织做好配合入户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第三方机构将验收表(附件 5 )反馈各地区民政局,录入 “适老化改造”模块存档。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各地区民政局联合第三方技术支持机构督促改造企业限期整改。
    (八)满意度评价
    各地区民政局要组织对服务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情况进行入户回访,市民政局 对改造情况进行 抽检。
    八 、 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各区、县(市)民政局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此项工作,主动争取将改造工作纳入地方发展规划、政府民生实事范围。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通过下发督办通知、现场检查、经验推广、召开调度会议、重点约谈等方式推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任务落实落地。
    ( 二 ) 摸清底数,制定计划。各区、县(市)民政局根据市下达任务要求,制定本地区改造工作方案,有序组织开展改造对象摸底、申报和改造企业招选等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改造目标任务。
    ( 三 ) 明确分工,形成合力。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会同财政、房产、残联、卫生健康等部门,进一步确定各地区改造范围,做好信息共享、改造结果互认工作 ,有效发挥政府补贴资金的综合效益 ,改造工作推进情况每季度末上报市民政局。
    ( 四 ) 加大 宣传, 应改尽改。各区、县(市)民政局要广泛宣传适老化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扩大项目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要 组织街道(乡镇)并发动社区(村)、 改造服务机构 ,广泛开展宣传 发动和政策解读工作, 确保 “应改尽改” ,让民生红利最大程度惠及群众 。
    ( 五 ) 加强监督,确保合规。各区、县(市)民政局要 加强全程督导,确保施工质量,依法依规查处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违规问题,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格规范使用资金。
    九、其他说明
    (一)空巢老人。 指没有子女照顾、单居或夫妻双居的老人,分为三种情况:一是无儿无女无老伴的孤寡老人,二是有子女但与其分开单住的老人,三是儿女远在外地的老年人。 (二)留守老人。 指那些因子女(全部子女)长期( 6个月 以上)离开农村户籍地进入城镇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在家留守的农村老年人。
    (三)需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范围。一是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城乡低保对象中的 60-79岁 需由评估确定失能等级的老年人;二是对需按每户最高 3000元进行卧室改造及护理产品设备配置的 老年人。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150个自然日内完成改造工作。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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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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