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浑南区民政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公告标题:
2023年浑南区民政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08 至 2023-03-15
撰写单位:
撰写人:
曹春雨
(2023年浑南区民政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浑南区民政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3月3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2023年浑南区民政局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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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等为重点服务内容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包号
服务区域
备注
01 包
五三街道、王滨街道
不含在在水一方社区、奉天九里社区(更名九里社区,分出蓝湾社区)、塞纳社区、文华苑社区、万科新里程社区(更名新里程社区)、嘉华社区、孤家子社区(分出朗日社区)、文澜苑社区(分出汇泉社区)
特殊说明: 01 包不含社区现有服务单位,原服务单位还有两年服务期。 如 01 包中标单位续签第三年合同,此部分社区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三、服务对象及标准(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
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县 ( 市 ) 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60 周岁 ( 含 ) 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根据《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 ( 试行 ( 沈民发 [2021]28 号 ) 要求进行能力评估,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3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沈民发 [2021]35 号 ) ,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经审批符各条件的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 2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 30-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
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其上门服务费用按每小时 30 元折算,费用由老年人居住地区、县 ( 市 ) 财政承担,市财政接照 50% 的比例给予补贴。
-
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8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 7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 3 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
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具体服务对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情况下擅自服务,采购人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三、服务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民发【 2020 】 18 号)以及《关于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并结合本区实际需求。
四、服务流程 -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需提前一周通过沈阳养老服务网、“沈阳养老“ APP 、 12349 服务热线或拨打承接主体联系电话等方式,根据自身需求预约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承接主体应在开展服务的前一天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确认。临时需要提供服务或预约时间变更的,以与承接主体协商的服务时间为准。
★ 2. 承接主体应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预约情况,妥善安排服务时间,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中标单位应为服务人员购买上门服务相关保险。老年人享受服务前后,承接主体的服务人员通过扫描“沈阳市养老服务卡“上的二维码记录工时,并实时将服务过程上传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当月内使用,因生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 3 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 3 个月未使用的时长自动清零。超出应免费享受服务时长的部分,老年人或其家属应与承接主体按协商价格支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五、其他需求
中标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中标单位实施日常接受社区及民政局监管,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老年人服务。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测评,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劣的中标单位,接触劳动合同 ;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评测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认可,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结束后,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三年合同,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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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等为重点服务内容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包号
服务区域
备注
02 包
浑河站东街道、祝家街道
不含世纪新城社区、浑河堡社区(分出沈营路社区)、彩霞社区
特殊说明: 02 包不含社区现有服务单位,原服务单位还有两年服务期。 如 02 包中标单位续签第三年合同,此部分社区也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三、服务对象及标准(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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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县 ( 市 ) 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60 周岁 ( 含 ) 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根据《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 ( 试行 ( 沈民发 [2021]28 号 ) 要求进行能力评估,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3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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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沈民发 [2021]35 号 ) ,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经审批符各条件的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 2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 30-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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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其上门服务费用按每小时 30 元折算,费用由老年人居住地区、县 ( 市 ) 财政承担,市财政接照 50% 的比例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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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8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 7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 3 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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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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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服务对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情况下擅自服务,采购人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三、服务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民发【 2020 】 18 号)以及《关于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并结合本区实际需求。
四、服务流程 -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需提前一周通过沈阳养老服务网、“沈阳养老“ APP 、 12349 服务热线或拨打承接主体联系电话等方式,根据自身需求预约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承接主体应在开展服务的前一天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确认。临时需要提供服务或预约时间变更的,以与承接主体协商的服务时间为准。
★ 2. 承接主体应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预约情况,妥善安排服务时间,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中标单位应为服务人员购买上门服务相关保险。老年人享受服务前后,承接主体的服务人员通过扫描“沈阳市养老服务卡“上的二维码记录工时,并实时将服务过程上传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当月内使用,因生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 3 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 3 个月未使用的时长自动清零。超出应免费享受服务时长的部分,老年人或其家属应与承接主体按协商价格支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五、其他需求
中标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中标单位实施日常接受社区及民政局监管,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老年人服务。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测评,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劣的中标单位,接触劳动合同 ;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评测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认可,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结束后,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三年合同,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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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等为重点服务内容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包号
服务区域
备注
03 包
白塔街道、桃仙街道
三、服务对象及标准(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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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县 ( 市 ) 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60 周岁 ( 含 ) 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根据《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 ( 试行 ( 沈民发 [2021]28 号 ) 要求进行能力评估,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3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
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沈民发 [2021]35 号 ) ,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经审批符各条件的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 2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 30-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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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其上门服务费用按每小时 30 元折算,费用由老年人居住地区、县 ( 市 ) 财政承担,市财政接照 50% 的比例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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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8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 7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 3 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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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具体服务对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情况下擅自服务,采购人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三、服务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民发【 2020 】 18 号)以及《关于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并结合本区实际需求。
四、服务流程 -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需提前一周通过沈阳养老服务网、“沈阳养老“ APP 、 12349 服务热线或拨打承接主体联系电话等方式,根据自身需求预约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承接主体应在开展服务的前一天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确认。临时需要提供服务或预约时间变更的,以与承接主体协商的服务时间为准。
★ 2. 承接主体应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预约情况,妥善安排服务时间,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中标单位应为服务人员购买上门服务相关保险。老年人享受服务前后,承接主体的服务人员通过扫描“沈阳市养老服务卡“上的二维码记录工时,并实时将服务过程上传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当月内使用,因生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 3 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 3 个月未使用的时长自动清零。超出应免费享受服务时长的部分,老年人或其家属应与承接主体按协商价格支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五、其他需求
中标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中标单位实施日常接受社区及民政局监管,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老年人服务。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测评,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劣的中标单位,接触劳动合同 ;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评测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认可,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结束后,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三年合同,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4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等为重点服务内容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包号
服务区域
备注
04 包
东湖街道、李相街道
三、服务对象及标准(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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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县 ( 市 ) 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60 周岁 ( 含 ) 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根据《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 ( 试行 ( 沈民发 [2021]28 号 ) 要求进行能力评估,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3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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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沈民发 [2021]35 号 ) ,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经审批符各条件的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 2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 30-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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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其上门服务费用按每小时 30 元折算,费用由老年人居住地区、县 ( 市 ) 财政承担,市财政接照 50% 的比例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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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8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 7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 3 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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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具体服务对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情况下擅自服务,采购人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三、服务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民发【 2020 】 18 号)以及《关于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并结合本区实际需求。
四、服务流程 -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需提前一周通过沈阳养老服务网、“沈阳养老“ APP 、 12349 服务热线或拨打承接主体联系电话等方式,根据自身需求预约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承接主体应在开展服务的前一天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确认。临时需要提供服务或预约时间变更的,以与承接主体协商的服务时间为准。
★ 2. 承接主体应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预约情况,妥善安排服务时间,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中标单位应为服务人员购买上门服务相关保险。老年人享受服务前后,承接主体的服务人员通过扫描“沈阳市养老服务卡“上的二维码记录工时,并实时将服务过程上传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当月内使用,因生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 3 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 3 个月未使用的时长自动清零。超出应免费享受服务时长的部分,老年人或其家属应与承接主体按协商价格支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五、其他需求
中标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中标单位实施日常接受社区及民政局监管,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老年人服务。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测评,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劣的中标单位,接触劳动合同 ;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评测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认可,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结束后,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三年合同,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5
预算金额(元):540,000.00
最高限价(元):30
采购需求:
查看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依托社会力量向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提供以助餐、助浴、助洁、助行、生活照料、健康护理等为重点服务内容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保障其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引导和促进养老服务消费,让老年人享受到更便捷、更优质的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范围
包号
服务区域
备注
05 包
满堂街道、高坎街道
三、服务对象及标准(具体以最新政策文件及采购人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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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县 ( 市 ) 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60 周岁 ( 含 ) 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的老年人,申请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应根据《沈阳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方案 ( 试行 ( 沈民发 [2021]28 号 ) 要求进行能力评估,根据服务对象能力评估级,重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中度和轻度失能老年人每月可享受 3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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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印发沈阳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 沈民发 [2021]35 号 ) ,申请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无需另行申请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经审批符各条件的老年人,选择保留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的,每月可享受 20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 已享受残疾人护理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的,可同时享受 30-45 小时免费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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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家庭养老床位政策待遇的老年人,其上门服务费用按每小时 30 元折算,费用由老年人居住地区、县 ( 市 ) 财政承担,市财政接照 50% 的比例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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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试点社区所在区户籍并居住在试点社区的 8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中 70 周岁 ( 含 ) 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给予 3 小时的免费居家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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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不属于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
-
具体服务对象以采购人实际委托为准。如中标供应商在未经采购人允许情况下擅自服务,采购人不支付此部分费用。
三、服务项目
依据《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沈民发【 2020 】 18 号)以及《关于沈阳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并结合本区实际需求。
四、服务流程 -
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需提前一周通过沈阳养老服务网、“沈阳养老“ APP 、 12349 服务热线或拨打承接主体联系电话等方式,根据自身需求预约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承接主体应在开展服务的前一天与老年人或其家属进行电话确认。临时需要提供服务或预约时间变更的,以与承接主体协商的服务时间为准。
★ 2. 承接主体应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预约情况,妥善安排服务时间,按时完成服务项目,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中标单位应为服务人员购买上门服务相关保险。老年人享受服务前后,承接主体的服务人员通过扫描“沈阳市养老服务卡“上的二维码记录工时,并实时将服务过程上传至市养老事业服务管理平台,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 -
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时长原则上应当月内使用,因生病、外出等特殊情况不能当月使用的,应在 3 个月内使用完毕,超出 3 个月未使用的时长自动清零。超出应免费享受服务时长的部分,老年人或其家属应与承接主体按协商价格支付。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发展、优先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五、其他需求
中标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财务制度,严格履行约定。中标单位实施日常接受社区及民政局监管,组织、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老年人服务。加强对购买服务项目数量、质量、满意度和资金使用情况的测评,将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弄虚作假或服务质量低劣的中标单位,接触劳动合同 ;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服务质量评测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认可,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二年合同,第二年合同结束后,测评出满意度,达到采购人要求,双方可协商续签第三年合同,合同期最多不超过三年。服务期内出现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采购合同,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能力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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