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棱县靠山乡人民政府靠山乡九江村阳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黑龙江
-绥化市
靠山乡九江村阳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公告期内凭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平台,选择“交易执行-应标-项目投标”,在“未参与项目”列表中选择需要参与的项目,确认参与后即可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7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31226]ZXXM[CS]20240001
项目名称:靠山乡九江村阳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105,224.06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靠山乡九江村阳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2,105,224.06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具体时间以签订合同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靠山乡九江村阳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靠山乡九江村阳光温室大棚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拟派项目组织机构人员(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质量员1人、安全员1人):技术负责人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质量员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岗位证,安全员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4.投标企业须提供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承诺(格式自拟),以证明投标人没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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