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流县里田乡卢水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福建
-三明市
业主单位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清流县里田乡卢水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清流县里田乡卢水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清流县里田乡卢水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已由 三明市水利局 以 明水建管【 2024】3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清流县里田乡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拨款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清流县里田乡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清流县里田乡卢水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清流县里田乡卢水溪重点山洪沟防洪治理项目 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清流县里田乡 ;
2.2 工程规模: 本项目概算投资约 1401.05万元 ;
2.3 产业类型: 第二产业 ;
2.4 招标范围和内容: 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道长度 6.7公里,新建护岸3.15公里,河道清淤疏浚4.14公里;
2.5 最高控制价: 11377411 元, 其中不可竞争金额 538118 元(含暂列金 538118 元,暂估价 / 元及其他项 / 元);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2.7 质量要求: 达到《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5-2012)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
2.8 工期要求:总工期 180 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 / 。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三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 / 业绩 【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水利水电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证)和 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 / 业绩 【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含)的前十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并在其他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采用 “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3.5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年4月22日 08 至 2024年5月12日 23 ( 北京时间,下同 ) ,登录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5月13日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三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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