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管理费的公开招标公告
上海
-浦东新区
项目概况
食堂管理费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10日 13: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310000000231207145144-00068658
项目名称: 食堂管理费
预算编号:
预算金额(元): 1302000元 ( 国库资金:1302000元;自筹资金:0元 )
最高限价(元): 无
采购需求:
包名称: 食堂管理费
数量: 12
预算金额(元): 1302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费,数量12。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提供合同期内餐食供应(包含日常性早餐、午餐等用餐服务),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8 本项目采取1次招标3年延用,分3个年度分别签订合同的方式实施。本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与中标人按照项目招投标结果签订第一年度合同;之后,在上一年度合同到期后,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通过的,并双方协商一致,则双方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合同履约期限: 首年度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招标结果3年有效(具体起始时间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绿色和创新、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投标人应主动提供相关合法有效证明材料,否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规定,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5、相关服务人员具备上海市餐饮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 6、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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