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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辽宁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4-04-1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机关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2023年辽宁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3-03-31 至 2023-04-10

撰写单位:



撰写人:

孔祥楠

(2023年辽宁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2023年辽宁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5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000-13570

项目名称:2023年辽宁省海洋生态预警监测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402,400.00

最高限价(元):2,402,4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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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功能及目标需求:
1.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
1.1 在丹东东港、锦州港附近海域、锦州小凌河口、营口鲅鱼圈、葫芦岛兴城、葫芦岛绥中以及盘锦辽河口邻近海域共7个区域开展赤潮灾害预警监测,每个区域至少设置3个监测站位,监测站位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监测时段为5-9月,每月1次;监测发现指标异常时,每月2次,根据实际需求可增加监测频率;根据遥感数据获取情况每3天开展一次遥感监测。如发生赤潮生态灾害,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以发现赤潮起至赤潮影响消失为止。
1.1.2 绿潮灾害监测: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在丹东东港、锦州港附近海域、锦州小凌河口、营口鲅鱼圈、葫芦岛兴城、葫芦岛绥中以及盘锦辽河口邻近海域共7个区域开展赤潮灾害预警监测,每个区域至少 设置 3个监测站位 ,监测站位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更改。监测时段为 5-9月,每月1次。重点监测营口鲅鱼圈山海广场附近海域,5-6月份每月监测1次,7-8月份每周监测一次。监测发现指标异常时,每月2次,根据实际需求可增加监测频率;根据遥感数据获取情况每3天开展一次遥感监测。发现绿潮灾害后,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监测队伍应于1-2小时内到达灾害现场。应急监测以发现绿潮起至绿潮影响消失为止,遥感监测每天1次。
1.1.3 水母灾害监测: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在大连金石滩旅游景区附近海域、大连夏家河海水浴场附近海域、大连长兴岛红沿河核电站附近海域、营口白沙湾海水浴场附近海域、葫芦岛兴城海水浴场附近海域、绥中止锚湾海水浴场附近海域6个区域展开水母灾害监测,监测内容为水母生态灾害常规监测以及突发应急跟踪监测等。监测时段为6-9月,每月1次,每个区域布设3个站位,6个区域共计18个站位。如发生水母生态灾害,按照甲方要求开展赤潮灾害应急监测
1.1.4褐潮灾害监测:在褐潮灾害易发区域,辽宁绥中、大连长兴岛附近海域开展褐潮灾害预警监测。全年共监测3次,监测时段为5到7月,每月一次,若发现指标异常时,可适当增加监测频次。每个区域至少布设3个站位,2个区域至少布设6个站位。根据遥感数据获取情况每3天开展一次遥感监测。如发生褐潮生态灾害,按照要求开展水母灾害应急监测。应急监测以发现褐潮起至褐潮影响消失为止,遥感监测每天1次;有毒褐潮船舶监视监测每周监测2-4次,无毒褐潮每周监测1-2次,根据实际需要加密监测频率。
2.近海生态趋势性调查监测
在我省国控站位外的 74个省控站位,开展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掌握海洋生态基础状况。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在8月份实施,结合典型生态系统监测结果,编制辽宁省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报告,构建我省海洋生态类型清单和近岸海域生态图,建立我省海洋风险生物清单,编制海洋缺氧区监测报告等。
(二)执行标准
现场调查监测按照《海洋调查规范》 (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069-200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现场监测按照《海洋监测规范第七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17378.7-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3-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12763.2-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GBT12763.4-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遥感监测按照《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 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147.7-2013)执行。遥感监测数据采用最新的GF-1、GF-2、GF-6等卫星遥感数据。
(三)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任务。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数据管理工作。
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生态灾害监测过程中,应留存监测影像资料,图片及视频必须包含监测时间、监测区域、区域坐标。
为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按月出具 CMA监测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报告中,必须对比近几年的监测数据成果,进行趋势性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建议。
(四)数量、交付及实施时间与地点
各调查监测任务单位每月 28日前,将监测月报及监测原始数据报至省厅。项目在 2023 年 11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海洋生态监测工作的进度要求。项目履约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效率要求
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并提交相应成果。
(六)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 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 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提交成果要求
7.1海洋生态灾害预警监测
7.1.1 赤潮灾害监测:
( 1) 按月提交原始监测数据、图件、CMA数据报告及监测照片等。
( 2) 赤潮监测月报。
( 3) 赤潮监测年度报告。
7.1.2绿潮灾害监测
( 1)按月提交原始监测数据、图件、CMA数据报告及监测照片等。
( 2) 绿潮灾害监测月报。
( 3) 绿潮灾害监测年度报告。
7.1.3 水母灾害监测:
( 1)按月提交原始监测数据、图件、CMA数据报告及监测照片等。
( 2) 水母灾害监测月报。
( 3) 水母灾害监测年度报告。
7.1.4 褐潮灾害监测:
( 1)按月提交原始监测数据、图件、CMA数据报告及监测照片等。
( 2) 褐潮监测月报。
( 3) 褐潮监测年度报告。
7.2近海生态趋势性调查监测:
( 1) 原始监测数据、图件、CMA数据报告及监测照片等。
( 2) 辽宁省近海生态趋势性监测报告(对比近几年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 3) 海洋生态类型清单和近岸海域生态图。
( 4) 海洋风险生物清单。
( 5) 海洋缺氧区监测报告。
本项目共划分 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投标单位在多个包组中均排名第一,则按包组编号顺序确定中标包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2,549,700.00

最高限价(元):2,549,7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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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功能及目标需求:
1凌河口、小凌河口入海河口典型生态系统调查。聚焦泥沙和营养物质输送、生物栖息等主要生态功能,开展岸滩冲淤、湿地面积、海洋水体环境、海洋沉积环境、海洋生物群落和人类开发保护活动等调查,评价生态状况,查找分析生态受损问题和面临压力。
2泥质海岸生态系统调查:选取连续分布、面积较大、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鸭绿江口泥质海岸开展监测。开展岸线变化、滩涂淤积和侵蚀速率、生物群落、水体环境、沉积环境和人类开发保护活动等调查,评价生态状况,查找分析生态受损问题和面临压力。
3砂质海岸生态系统调查:选取连续分布、面积较大、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营口白沙湾砂质海岸开展监测。开展海滩特征、生物群落、水体环境、沉积环境和人类开发保护活动等调查,评价生态状况,查找分析生态受损问题和面临压力。
4海藻场生态系统调查:选取连续分布、面积较大、具有重要生态保护价值的葫芦岛潮间带海藻场开展监测。开展海藻、生物群落、环境要素和人类开发保护活动等调查,评价生态状况,查找分析生态受损问题和面临压力。
5海湾生态系统调查:选取锦州湾开展监测,掌握海湾生境、生物生态和压力要素状况,评价生态现状,查找分析生态受损问题。
(二)执行标准
现场调查监测按照《海洋调查规范》 (GB/T12763-2007)、《海洋监测规范》(GB17378-2007)、《赤潮监测技术规程》(HY/T069-2005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现场监测按照《海洋监测规范第七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17378.7-2007)、显微镜定型分类定量计数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5.1.1)、定性分类定量计数称重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2002年5.1.3)、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HJ710.8-2014)、《海洋监测规范第4部分:海水分析》(GB17378.4-2007)、《海洋监测规范第3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GB17378.3-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2部分:海洋水文观测》(GBT12763.2-2007)、《海洋调查规范第4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GBT12763.4-2007)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遥感监测按照《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 7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HY/T147.7-2013)执行。遥感监测数据采用最新的GF-1、GF-2、GF-6等卫星遥感数据。
(三)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任务。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数据管理工作。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生态灾害监测过程中,应留存监测影像资料,图片及视频必须包含监测时间、监测区域、区域坐标。
为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按月出具 CMA监测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报告中,必须对比近几年的监测数据成果,进行趋势性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建议。
(四)数量、交付及实施时间与地点
各调查监测任务单位每月 28日前,将监测月报及监测原始数据报至省厅。项目在2023年11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海洋生态监测工作的进度要求。项目履约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效率要求
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并提交相应成果。
(六)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 2017)603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 2017)603号)规定执行;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提交成果要求
1原始监测数据、图件、CMA数据报告及监测照片等。
2监测月报。
3凌河口、小凌河口生态状况调查报告。
4鸭绿江泥质海岸生态状况调查报告。
5营口白沙湾砂质海岸生态状况调查报告。
6葫芦岛海藻场生态状况调查报告。
7锦州湾生态状况调查报告。
8 生态系统名录、重要生态系统问题清单、生态系统分布图、重要生态系统生境地图、生态现状调查数据资料集。
本项目共划分 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投标单位在多个包组中均排名第一,则按包组编号顺序确定中标包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2,832,900.00

最高限价(元):2,832,900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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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一)功能及目标需求:
通过开展辽河口、六股河口盐沼生态系统,兴城海草床生态系统预警监测,实施蓝碳生态系统碳储量调查评估和碳汇监测,掌握重要生态系统生态状况,评估蓝碳储量。开展全省海域 互花米草 现状调查。调查 5-10 月份实施。根据调查监测评估编制盐沼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报告、海草床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报告、蓝碳储量调查监测评估报告等。 编制 2023 年辽宁省海洋生态状况通报。
(二)执行标准
现场调查监测按照《海洋调查规范》 (GB/T12763-2007) 、《海洋监测规范》 (GB17378-2007) 、《赤潮监测技术规程》 (HY/T069-2005 )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现场监测按照《海洋监测规范第七部分:近海污染生态调查和生物监测》( GB17378.7-2007 )、显微镜定型分类定量计数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 2002 年 5.1.1 )、定性分类定量计数称重法《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国家环保总局( 2002 年 5.1.3 )、生物多样性观测技术导则 淡水底栖大型无脊椎动物( HJ710.8-2014 )、《海洋监测规范第 4 部分:海水分析》( GB17378.4-2007 )、《海洋监测规范第 3 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 GB17378.3-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 2 部分:海洋水文观测》( GBT12763.2-2007 )、《海洋调查规范第 4 部分:海水化学要素调查》( GBT12763.4-2007 )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遥感监测按照《海洋监测技术规程第 7 部分卫星遥感技术方法》 (HY/T147.7-2013) 执行。遥感监测数据采用最新的 GF-1 、 GF-2 、 GF-6 等卫星遥感数据。
(三)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严格按照服务要求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任务。配合自然资源厅开展海洋生态预警监测质量管理、监测数据管理工作。
海洋生态预警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开展生态灾害监测过程中,应留存监测影像资料,图片及视频必须包含监测时间、监测区域、区域坐标。
为保证监测数据真实、可靠,监测任务承担单位应按月出具 CMA 监测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报告中,必须对比近几年的监测数据成果,进行趋势性分析,提出切实、可行的行政管理建议。
(四)数量、交付及实施时间与地点
各调查监测任务单位每月 28 日前,将监测月报及监测原始数据报至省厅。项目在 2023 年 11 月底完成全部工作,且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通过。时间节点须严格执行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辽宁省海洋生态监测工作的进度要求。项目履约地点为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效率要求
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完成监测并提交相应成果。
(六)验收要求
验收标准: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 2017 ) 603 号)规定执行。
验收程序: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验收费用:按照《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 2017 ) 603 号)规定执行;验收报告。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七)提交成果要求
1 原始调查监测数据、图件、 CMA 数据报告及监测照片等。
2 调查监测评估月报。
3 盐沼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报告、蓝碳储量调查评估报告(对比近几年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4 海草床生态系统调查监测评估报告(对比近几年数据,进行趋势分析)。
5 全省盐沼、海草床生态系统分布现状及图示。
6 2023 年辽宁省海洋生态状况通报。
7 互花米草现状调查报告。
省自然资源厅根据自然资源部工作部署,在调查监测评估任务范围内要求的其他报告,以文件为准。
本项目共划分 3个包组,兼投不兼中。如投标单位在多个包组中均排名第一,则按包组编号顺序确定中标包组。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具有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资质附表涵盖海水、海洋生物生态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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