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新校区2024年度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广东
-汕尾市
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新校区2024年度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广东省政府采购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5月08日 10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501-2024-00673
项目名称: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新校区2024年度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03,1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新校区2024年度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1,703,1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食堂劳务服务期限为12个月,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供应商须提供以下两项证明材料:①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有效证明材料和②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相关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要求:审计报告由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它合法审计机构出具)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要求:资信证明书内容应能够清晰准确反映供应商最近6个月内(从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倒推计算)的商业信誉情况和满足采购文件有关要求。如成立时间不足6个月的,按成立时间提供)。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可提供但不限于以下举例的证明材料(如经营场所或所拥有的设备购置发票或技术人员情况或资源等图片描述或材料复印件),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对于“较大数额罚款”,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新校区2024年度餐饮服务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参与的供应商(联合体)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中共汕尾市委党校新校区2024年度餐饮服务采购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http:///)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 投标(响应)。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 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 投标(报价) 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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