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号楼屋顶东侧夹层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陕西
-延安市
1号楼屋顶东侧夹层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A224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4月29日 09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AZCJC2024-6
项目名称:1号楼屋顶东侧夹层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号楼屋顶东侧夹层改造工程):
合同包预算金额: 2,550,000.00元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日内完成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号楼屋顶东侧夹层改造工程)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延安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号楼屋顶东侧夹层改造工程)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法定代表人直接磋商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信用记录:提供《供应商信用记录书面声明函》(按格式填写,提供原件)。经查,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不处于“######”记录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4)供应商需提供财务状况、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三项符合要求的承诺函(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文件); (5)供应商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消防设施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无在建承诺函)(需提供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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