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报告厅及15楼会议系统升级改造采购公告
江苏
-泰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SZC-321282-ZZJT-G2024-0020
项目名称: 开发区报告厅及15楼会议系统升级改造
预算金额: 120.247754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
120.247754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第五章采购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
合同履行期限:
30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2.具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基本资格条件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核心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提供声明函或者相关证明材料)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4.未组成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供应商单独投标,未组成联合体; 不存在禁止投标情形:供应商承诺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1.3.4项规定情形之一。(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了《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项目核心产品的制造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一。 注:①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②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③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