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辉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河南
-新乡市
卫辉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采购需求论证公示
采购单位: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
项目名称: 卫辉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项目
编制时间: 2022年 8 月 30 日
一、 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 为卫辉市 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
2、预算金额: 总价约 1022 万元 ,单价:生活垃圾处理服务费 82 元 /吨,按实际处理量支付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卫辉市 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二)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目标:为卫辉市 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服务。
(三)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投标服务必须首先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
(四)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 质量方面:乙方在垃圾处理过程中的运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的要求,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相关约定,对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噪音、恶臭等污染进行治理,做到达标排放 。
2、 安全方面: 乙方应尽最大可能接收并妥善处置卫辉市生活垃圾,满足卫辉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需求。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意外事故应急机制,如出现生产安全事故,乙方应及时通报甲方,并尽最大人力物力进行补救,尽快恢复生产服务,并尽量减少事故对公众的影响。
3、 技术方面: 乙方应确保依据行业标准及实际情况,对焚烧厂生产设施、设备进行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生产设施、设备状况能够满足垃圾处理要求。 对垃圾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废水、废渣、噪音、恶臭等排放 达到有关标准。
4、 性能方面: 乙方应确保焚烧厂年运行小时数不低于 8000小时,在正常运行时间内不得无故拒收卫辉市生活垃圾。
(五)采购政策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时间: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本项目第一年合同签订期限为一年,合同期限内,服务不能达到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服务质量良好的可续签合同1-2年);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七 )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 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性标准。
( 八 ) 验收标准 :
1、验收主体:卫辉市城市管理局。
2、验收时间:合同到期前一个月。
3、验收步骤及方式:由乙方提供,甲乙双方共同查验卫辉市生活垃圾接收处理数据。
4、验收内容:确认乙方是否按约定妥善接收并处置卫辉市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有无故拒收卫辉市生活垃圾情形。
5、验收标准:满分100分,达到80分可续约。
( 1)、对生活垃圾处理质量是否满足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是否存在处理不合格情形,以主管环保部门的处罚通知书或乙方提供的炉渣、飞灰、烟气检测报告数据作为判断标准。每出现一次超标排放,扣5分。
( 2)、是否存在年8000小时正常运行时间内,无故拒绝接收处理卫辉市生活垃圾情形,每出现一次,扣5分。
三、论证范围:
1、采购需求是否符合项目要求;
2、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和特定的技术要求;
3、是否出现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四、论证意见:
1、论证意见:
2、论证小组: 庞新生、马瑞、王晓林、边疆、高雪燕。
五、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天:自2022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22年 9 月 2 日止。
六、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2年 9 月 2 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七、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卫辉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卫辉市比干大道中段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河南省新乡市高新区启明三巷与静安北路启明小区月区 7-2
联系人: 岳莉莉
联系电话: 0373- 5655521 、
2022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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