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生态环境局丽江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竞争性磋商
云南
-丽江市
项目概况
丽江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丽江市生态环境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9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20220802
项目名称:丽江市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 )环境空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比对监测严格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指南(2021版)》(总站气字〔2021〕180号)和《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仪器设备更新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0〕511号)、HJ 655-2013 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和PM2.5)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和验收技术规范、HJ 193-2013 环境空气气态污染物(SO2、NO2、O3、CO)连续自动监测系统安装验收技术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比对测试,当相关技术规范更新是以新标准为主。比对内容、频次、监测技术要求、质控要求必须满足比对要求。(2)供应商按项目需求更新仪器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动态校准仪3台,氮氧化物自动监测仪1台。仪器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后立即开展比对和平行测试,并提供合格比对报告,若仪器设备比对不合格,必须更换供货设备,直至测试合格提供合格验收报告为止。(3)最终须获取《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监测仪通过验收的通知》总站许可安装的批复文件。(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直至取得《国家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城市站监测仪通过验收的通知》总站许可安装的批复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环境标志产品及节能产品相关规定的供应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的规定,采用“价格评审优惠”的方式落实。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08月22日 至 2022年08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丽江市生态环境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
方式:应新冠疫情防控要求,供应商须将法人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中须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致电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李工:)进行信息确认并办理报名事宜。
售价:¥6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丽江市生态环境局二楼会议室(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
五、开启
时间:2022年09月02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丽江市生态环境局二楼会议室(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丽江市古城区象山东路丽江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北京路延长线天宇桃园2号地块B-7幢2305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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