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涉铁标段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SJSG01标段第1次补充说明
浙江
-杭州市
项目编号: E3300000001000185050001
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 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交水函 [2018]400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 限制性 III 级航道约 23.4 公里。 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嘉兴市,计划于 2022 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杭州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交通运输部补助及地方自筹,出资比例为 ( 国有资金或财政资金占比 )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杭州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的涉铁标段临时用地复垦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第 SJSG01 标段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省发展改革委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京杭运河浙江段三级航道整治工程杭州段(新开挖航道段)涉铁标段临时用地复垦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具体包括沪昆普铁改建工程制梁场临时用地复垦(批复复垦面积 5.6998 公顷)、沪昆普铁改建工程临时便道及堆场临时用地复垦(批复复垦面积 4.1511 公顷)和沪昆普铁改建工程临时用地复垦(批复复垦面积 8.4027 公顷)、沪杭高铁加固及上跨杭海城际铁路航道工程临时用地复垦(批复复垦面积 0.5748 公顷)等四个段落,复垦总面积 18.8284 公顷( 282.426 亩) , 现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主要建设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土壤检测、土壤污染处理(如有)、土方挖填、多余土方外运、回填、犁地层夯实、土地翻耕、田埂建设、新建挡墙、新建排灌渠、蓄水池、沉砂池、生产路、地表复绿、根据各类地块性质种植相应的作物或植物(或放养鱼类) 等所有工程及工作。
设计施工总承包范围:本工程涉铁标段临时用地范围内复垦工程的复垦方案设计及施工。其中:
1 )复垦方案设计: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复垦方案编制(含施工图设计、农田水利等专项设计以及施工图预算编制)、竣工图及竣工资料编制等工作,承担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各类专业或专项工程设计及施工的组织协调、报批报建等相关手续的办理,协助完成总承包相关资料整理存档、验收及备案并配合工程移交,组织各类专项审查、各类论证的会务工作,本次复垦方案设计接受自然规划部门监督;
2 )复垦工程施工:包括本次招标范围内按批复复垦方案内容的施工完成、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和保修期保修工作,工程施工完成后,由自然规划部门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组织验收;
3 )负责协助办理临时用地复垦保证金退还的相关事宜。
本次招标□估算造价 ( t 概算投资 )1107.92 万元,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一)投标人
1. 具有( 1 )设计资质要求:①土地规划乙级(含准乙级)及以上资质②有效期内的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甲级资格证书或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甲级资格证书。( 2 )施工资质要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 本次招标 ?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 3 家;②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设计工作并具备土地规划乙级(含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总承包服务能力评价甲级资格证书、或生态与环境修复工程专项设计服务能力评价甲级资格证书),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组成所具备的资质必须符合第 1 条要求;③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工作职责;④联合体各方需具备与所承担工作内容相适应的资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组建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t 3. 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t 4.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 A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5.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组成同一联合体参与投标的除外。
6 .业绩要求:
( 1 )设计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投标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立项批复或公文处理简复单答复意见时间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规划面积 150 亩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整理)项目的设计工作。
( 2 )施工业绩(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投标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 ( 竣 ) 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以来按一个标段完成过规划面积 150 亩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整理)项目的施工。
( 3 )工程总承包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一联合体成员提供均予以认可):
投标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来(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 ( 竣 ) 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按一个标段完成过规划面积 150 亩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整理)项目的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投标人同时具有上述第 (1) 、( 2 )条业绩要求的或具有上述第 (3) 条业绩的,均予以认可;上述业绩均认可以联合体方式承接的业绩,但不认可以分包方式承接的业绩。
1 )证明材料:
① 设计业绩: (a)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b) 立项批复或公文处理简复单扫描件; 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方式完成的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承担该业绩的设计工作,并提供经发包人确认已完成的联合体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
② 施工业绩: (a)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b) 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c)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 ( 竣 ) 工验收证书 的扫描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若为联合体方式完成的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承担该业绩的施工工作,并提供经发包人确认已完成的联合体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
③ 工程总承包业绩: (a)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b) 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c)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 ( 竣 ) 工验收证书 的扫描件。若为联合体方式完成的业绩,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应承担该业绩的设计或施工工作,并提供经发包人确认已完成的联合体业绩的联合体协议书。
④ 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 ( 竣 ) 工验收证书或立项批复或公文处理简复单 、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 4 ) 上述资料中的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以下情形除外:
① 单位名称发生合法变更的,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有效文件。
② 单位业绩发生合法承继的,但需提供业绩合法承继的有效证明。
( 二 )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1 .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 执业资格; t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联合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的需提供);
2. t 施工负责人具有 t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t 具有“三类人员” B 类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3. t 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 执业资格; t 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可以由项目负责人兼任) 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4. 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5.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以下业绩( 1 )、( 2 )、 (3) 之一:
( 1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立项批复或公文处理简复单答复意见时间为准)以来 , 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按一个标段规划面积 150 亩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整理)项目的设计(或以设计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按一个标段规划面积 150 亩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整理)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 业绩证明材料: (a)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扫描件; (b) 立项批复或公文处理简复单扫描件; 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或( 2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 ( 竣 ) 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按一个标段规划面积 150 亩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整理)项目的施工【证明材料: (a)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b) 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c)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 ( 竣 ) 工验收证书 的扫描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或( 3 ) 自 2019 年 7 月 1 日(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 ( 竣 ) 工验收证书上的日期为准)以来,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身份完成过按一个标段规划面积 150 亩及以上的土地整治(或整理)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证明材料: (a) 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b) 合同协议书扫描件; (c) 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 ( 竣 ) 工验收证书 的扫描件。上述资料缺一不可,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
备注: 如上述资料中均未体现 人员身份、 工程规模、技术标准、主要工程内容的,必须附项目发包人或项目质量监督部门或项目所在地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工程规模解释顺序为: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或完(竣)工验收证书或立项批复或公文处理简复单、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
(三)其他:
t 1.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 C 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 2008 ﹞ 91 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拟派。
2. 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t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 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 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但拟派项目负责人和拟派施工负责人两个岗位不得相互兼任。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 ,本招标文件其他地方与本条不见面开标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条规定为准。( 1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 投标人原则上不得派代表至省中心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授权代表应全程参与不见面开标。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线下提供的纸质投标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 2 )开标期间 , 投标人应使用数字证书 (CA) 在各自的电脑终端上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 并进行相关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各电脑终端上的所有操作、音视频及文字交互均被视为投标人的行为 , 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 (CA) 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 , 在线等待开标 , 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 4 )至投标截止时间 , 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5 )招标人公布投标人数量。若投标单位数量少于 3 家 , 招标人公布投标单位名称 , 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 结束开标;投标单位数量大于等于 3 家 , 进入投标人解密投标文件环节。( 6 )招标人启动投标文件解密指令后 , 投标人应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CA) 在线解投标文件。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完成解密。解密时间结束 , 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少于 3 个 , 招标人公布已解密的投标单位名称 , 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 结束开标。( 7 )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后或解密时间结束 , 招标人使用生成招标文件的数字证书 (CA) 解密投标文件 , 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相关信息。( 8 )开标过程中 ,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 , 应当场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相应功能进行异议 ( 点击“我有异议”按钮 , 并选择开标异议文字提问 ), 招标人应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文字答复。( 9 )开标结果公布后 , 投标人应在 5 分钟内对开标结果进行确认 ,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线确认的视为自动确认。确认完成后招标人公示开标结果。( 10 )投标人电脑终端的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配置应符合《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 ( 试行 ) 》的通知》 2 《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电脑终端配置要求》并运行正常 , 投标人承担因未尽职责产生的不利后果。投标人应提前阅读并熟悉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手册可在不见面开标大厅的登录界面、查看。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方式发放。
2. 招标文件网上时间: 2022 年 9 月 8 日至 2022 年 9 月 14 日。
3. 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 CA 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中心(以下简称“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址: )。
□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 未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交易主体注册手续,取得省交易中心 CA 数字证书,具体登记办法请登录“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交易主体注册”栏目进行操作。
5. 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提交疑问截止日为 2022 年 9 月 21 日 16 : 30 (北京时间,下同)。招标人将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2 年 10 月 9 日 9 时 30 (北京时间,下同)分;
2.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的方式,上传至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
3.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无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样品等材料,投标人无需至开标现场。开标网址: 。
□ 本项目采用网上远程开标方式。开标网址: 。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的光盘、样品等材料,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浙江省中心)。递交光盘、样品等材料时应同时携带递交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潜在投标人应根据自身软硬件及网络状况,须预留充足时间上传投标文件以确保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投标文件大小应尽量控制在 70M 内,如若超出,务必进行文件压缩等技术处理,避免因投标文件过大或临近投标截止时间发生网络拥堵等意外情况导致投标文件上传失败的风险。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省交易中心。
4. 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省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收。
5. 开标地址:杭州市曙光路 140 号浙江省中心。
招 标 人:杭州京杭运河二通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上城区九堡街道八堡路 32 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
地 址:杭州市拱墅区朝晖路 203 号深蓝广场 13 楼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
2022 年 9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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