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安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3年场地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河北
采购公告
雄安新区中心2023年场地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雄安新区中心2023年场地提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雄安新区服务平台及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两个平台网站(缺一不可)获取招标文件, 并于2024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XAPR?Z202400017
项目名称: 雄安新区中心2023年场地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 2827900.00元
最高限价: 2827900
采购需求:
主要改造二楼、三楼评标区。每处评标区根据面积划分评标席位,每个评标席位利用玻璃隔断围挡成玻璃隔间,玻璃隔间内部设置桌板,并配备监控系统,实现评标专家“物理隔离”,同时升级现有配套设备存储空间、性能等满足评标工作要求,实现实时监督、视频留档。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45天之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30.06%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本项目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执行,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具体要求如下:①供应商为非中小微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项目预算总额的30.06%以上,其中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项目预算总额的60%。供应商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②供应商为中型企业的,应当将采购项目合同的部分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给小微企业分包比例占项目预算总额30.06%的60%以上。须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分包合同的小微企业分包意向协议。③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不允许分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④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表。注:①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微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②分包意向协议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明确分包的比例(必须满足上述相应要求)、载明分包承担主体。③《中小企业声明函》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2)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冀财采〔2020〕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标当日将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中国”查询供应商是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查询到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将否决其投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年02月24日 08时30分00秒 至 2024年03月01日 17时00分00秒
地点: 雄安新区服务平台及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两个平台网站(缺一不可)
方式: 自行
售价: 人民币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3月1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化形式,供应商不参与现场开标,需远程解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未在雄安新区平台注册投标人的潜在供应商,请在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雄安新区服务平台” ,点击首页左上方的“投标人/供应商”按钮访问“雄安新区采购投标交易平台-用户登录”,在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进行免费注册和登记信息。雄安新区服务平台联系电话,技术支持电话。供应商同时需通过“河北省服务平台”进行市场主体注册,并按规定完成注册核验,咨询电话4009980000。已完成注册的供应商不必重复注册。
2、供应商须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完成注册。未经注册的投标单位按照惠招标-帮助中心说明进行注册。
3、供应商须在“雄安新区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两个平台网站(缺一不可)自主网上关注、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供应商需要在雄安新区服务平台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可以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通过雄安新区服务平台提出。潜在供应商如未同时在“雄安新区服务平台”和“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无效的,自行承担责任。
4、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中国河北、雄安新区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同时发布。
5、雄安新区中心为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督工作提供场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实时监督各参与主体的行为并依法合规进行处理。
6、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财采〔2023〕14号)文件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全面实施评审专家“盲抽”、全面实行采购项目“盲评”。潜在供应商请仔细阅读《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否则按投标无效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河北雄安新区政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河北雄安新区容城县白洋淀大道与容安路交口00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68号新合作广场B座14层
联系方式: 、楚胜男、杨超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楚胜男、杨超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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