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市医院新医院关于直线加速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更正公告
福建
-泉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350583]FYJK[GK]20240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南安市医院新医院关于直线加速器等一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2月0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和采购公告
更正原因:
修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4-03-01 08:30:00,更正为:2024-03-05 08:30:00。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2024-03-01 08:30:00,更正为:2024-03-05 08:30:00。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中“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中标单位将货物送达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办妥相关手续、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2、设备自验收合格后正常运行满3个月无质量问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更正为: “序号6合同支付方式:1、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待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2、中标人将货物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办妥相关手续后,待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培训,初验收合格,且中标人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各项验收材料齐全后(或中标人出具制造商发货通知单和合同总金额50.00%的供货担保保函后),采购人凭借中标人提供的全额有效发票,待财政资金到位,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原招标文件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三、商务要求中补充“ 序号8 其他:合同支付方式3中若中标人选择出具制造商发货通知单和供货担保保函的,待合同约定设备到货安装调试且经采购人初验收合格后,采购人无息退还合同金额50.00%的供货担保保函”。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4年02月18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安市医院
地址: 南安市溪美镇新华街330号
联系方式: 王主任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台江区西洋路4号(原福州晚报社)1号楼六层
联系方式: 郑强、高晓珊、黄玠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进昆
电话:
福建医科大学教育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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