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EPC)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EPC) (招标项目编号: E6604004006240064 ) 已由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经济发展局 以 霍管备〔2024〕3号 批准建设, 项目资金来源为 企业 , 招标人为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正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项目所在实施地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四师
2.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核心区
3.工程规模: 项目总用地面积为40679.72平方米,其中一期用地面积为20571.42平方米,一期总建筑面积为52920.7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43200.7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9720平方米。本次项目主要功能为展销、办公、酒店及酒店配套等内容。建筑裙房3层,办公塔 楼22层高度为96米,酒店塔楼16层高度为66米。
4.本次公告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E6604004006240064001001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服务中心(一期)建设项目(EPC) | 方案、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并配合招标人解决设计问题、施工期间的指导、验收及配合服务等所有相关工作,以及材料采购、施工、交(竣)工验收、整体项目移交等工程内容和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即中标人最终向招标人提交一个满足技术要求和使用性能、质量合格的工程。 | 657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条件: 3.1资质等级及范围: (1)施工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2)设计单位: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1)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2)施工负责人: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证,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提供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可以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3)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业绩要求: (1)设计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担过至少1项类似工程设计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2)施工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19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承揽过1项1亿元以上建筑工程(或EPC总承包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完工证明(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3.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 2020、2021、2022 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6信誉要求:提供“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截图,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投标人自 2020年01月01日至招标公告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截图); 其他要求(1)投标企业中标后须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 (2)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数量不得多于2家(含牵头人);(3.2)牵头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建筑工程资质并同时具有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的施工企业;(3.3)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合同项下施工的项目款支付。投标企业中标后须登录新疆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以下简称新疆工程建设云,注册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和人员信息。(4)不接受有不良行为记录且在限制市场准入处罚有效期内的企业投标。
四、投标须知
注:投标单位须办理CA(标证通)证书,通过CA(标证通)证书登录兵团系统进行填报入库信息;信息审核后方可进行在兵团系统各主体类型下领取招标文件。
具体注册事宜见兵团信息网通知公告《关于注册兵团中心交易主体信息库有关问题的说明》、《关于兵团平台启用“标证通”的通知》、《关于办理兵团公共资源一体化平台网上交易系统CA(标证通)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
五、招标文件获取
1.领取时间: 2024年02月01日 00时00分 至 2024年02月06日 23时59分
2.领取方式: 登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电子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10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BTTF格式)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上传完成。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2024年02月23日 10时30分
2.开标地点: 第四师不见面开标大厅
八、其他说明
按照《关于在兵团领域全面推?广电子保函应用的通知》企业可以以电子保函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推荐各交易主体使用电子保函代替现金方式缴纳保证金,除现金形式外,不得排除电子保函等非现金方式。在电子保函的申请、使用、查看应用过程中遇见问题可咨询技术支撑方:400-998-0000;。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信息”和“第四师·可克达拉市网站”上发布。
十、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
十一、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正兴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 | 地 址: | 新疆可克达拉市湘江西路157号宏福众安小区北区29幢1单元103号 | |||||
联 系 人: | 欧阳富 | 联 系 人: | 万红霞 周妍 | |||||
电 话: | 电 话: |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签名)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签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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