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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绿色生态精制盐及配套采输卤工程项目二期贮运车间施工项目招标公告

山东

-

泰安市

发布时间:2024-01-1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绿色生态精制盐( Ⅱ期)及配套采输卤工程项目二期贮运车间施工项目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 领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年 02 02 0 9 00 分(北京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交易进场编号:FC-GC-20240112-01

1.2项目名称: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绿色生态精制盐(Ⅱ期)及配套采输卤工程项目二期贮运车间施工项目

1.3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1.4预算金额(最高限价):本项目总预算金额 2868 万元。

1.5采购需求: 新建 贮运车间一座,面积 12038.82平方米,最大跨度2 8 m,最高高度14.1m,最高层数一层,最大基坑深度2.1m,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类型戊类,耐火等级二级主要包含建筑结构、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灯光照明等。具体内容详见建设单位发放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

1.6工期: 2024 年 02 月 24 日至 2024 年 08 月 22 日, 180 日历天。

1.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项目负责人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以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无效。(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2.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时间:2024年 01 月 12 日至 2024年 01 月 19 日。

3.2地点:请登录泰安市中心交易平台会员系统领取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中心交易平台 “主体信息注册”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单位(企业)”)。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中心交易平台“电子交易平台”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3.3方式: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供应商)》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网(答疑 /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3.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02 月 02 日 0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4.2投标单位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单位登录“泰安市网”首页→“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平台”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标、网上评标。相关操作手册《山东 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和安装操作说明》、《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查看。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公告媒体:

山东省中心网、泰安市中心网。

七、联系方式:

7.1招标人信息:

名称:山东肥城海晶盐化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泰安肥城市边院镇经开区

联系方式:

7.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 187号

联系方式:

八、异议与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系统)形式予以答复。

8.3接收异议的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辽宁路 187号

邮编: 300041

8.4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注册 登录,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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