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太平岭核电项目洗消中心建设项目评标公示
广东
-惠州市
投资项目代码 | 2307-441323-04-05-560405 |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太平岭核电项目洗消中心建设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太平岭核电项目洗消中心建设项目施工 | ||||||||||||||
标段(包)名称 | / | ||||||||||||||
公示名称 | 惠州太平岭核电项目洗消中心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 4 年 01 月 09 日 |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 202 4 年 01 月 09 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中心 惠东 分中心 1号评标室 。 (三)评标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 1 人; 2、评标专家 4 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业为建筑工程 ; ( 四)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 五 )参与项目评标环节的投标企业共 4 家,名单如下: 1、需解锁 2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3 、 深圳市嘉闰州生态建工有限公司 4 、广东豪龙建设有限公司 ( 六 )初步评审情况: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 1、特征码检查:按照《关于建设工程项目全面启用投标文件特征码检测功能的通知》(惠公易函〔2020〕78号)要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特征码检查; 4家投标单位通过特征码检查。 2、清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借助惠州市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对所有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电子清标; 4 家投标单位通过电子清标评审。 3、初步评审不通过情况:深圳市嘉闰州生态建工有限公司,不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6.4项规定 ; 4、初步评审结果: 3 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七)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各自独立根据评标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 (八) 按 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经评审推荐以下三位中标候选人 , 不公布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分数及排名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按其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 4位数字(除字母外)大小排序: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 202 4 年 01 月 09 日 。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中心 惠东 分中心 定 标室。 (三)定标委员会组成: 5人,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在符合相关规定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成员库”中随机抽取5名定标委员会成员。 (四)定标方法:票决定标法。 (五)定标结果:中标人 :需解锁 ,投标 报价为 8247839.07元 。 | ||||||||||||||
中标候选人 | 需解锁 | ||||||||||||||
投标报价 | 8247839.07元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工期(交货期) | 暂定为 60日历天。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邓盛夏 | 资质资格 (证书编号) |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粤 2442021202206813 | ||||||||||||
业绩 | / | ||||||||||||||
资格能力条件 | 资格情况 | 需解锁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同时招标项目施工现场配备的最基本的管理班子人员有:项目负责人 1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具有注册建造师证书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员1人、质量检查员1人,具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安全员1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 | |||||||||||||
业绩情况 | / |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东县代建项目管理局 | 联系地址 | 惠东县平山街道河北一路 8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何工 | 联系电话 | 需解锁 | ||||||||||||
招标投标 监督部门 |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系电话 | 需解锁 | ||||||||||||
联系地址 | 惠州市惠东县县城河南路 148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 年 01 月 10 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4 年 01 月 15 日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需解锁) | ||||||||||||||
招标人:惠东县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代理: 惠州 德特项目 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年01月10日
项目开标时间:2024-01-09
公示开始时间:2024-01-10
公示结束时间:2024-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