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六0三厂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中标候选人公示
湖北
-襄阳市
一、招标概况
文字六 0三厂(襄樊)棚户区改造项目电梯 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在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发布招标公告 , 2023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0 分在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 , 并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 完成 评标 , 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 襄阳昭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二、 评标结果
中标候选人名称 | 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湖北金海泰机电有限公司 | 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 4185000 元 | 3966800 元 | 4000000 元 |
交货期 | 60 日历天 | 60 日历天 | 60 日历天 |
投标人资质证书名称及编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V ≤ 6m/s ) 编号: TS3342F31-2026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V ≤ 2.5m/s ) 编号: TS3342F14-2024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V ≤ 6m/s ) 编号: TS2333056-2027 |
业绩(参加过资格认定和评分业绩的均需填写) | 投标人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备注 |
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襄阳市儿童医院建设项目 EPC 总承包电梯采购及安装 | 1384.19 | ||
湖北金海泰机电有限公司 | 郧西县河夹扶贫产业园园区建设项目电梯采购及安装合同 | 419.693 | ||
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 西平县平顺路棚改安置户电梯工程项目 | 1118.00 |
评标情况 | 评标工作于 202 3 年 12 月 29 日 9 时 3 0 分(北京时间)在 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通过 综合评估法 进行评标,评标过程如下: 一、初步评审: 1 、形式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6 家投标人形式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2 、资格评审阶段: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6 家投标人资格性评审均合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3 、响应性评审:经评标委员会评审, 6 家投标人响应性评审通过,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二、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对 6 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打分。 三、评审结果: 第一 中标候选人: 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第二 中标候选人: 湖北金海泰机电有限公司 第三 中标候选人: 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招标 单位经办人: 陈志丽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姜磊 |
评标结果
投标人 | 投标报价得分 | 技术评分得分 | 商务评分得分 | 总分 | 排序 |
湖北立菲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 29.76 | 37.00 | 30.00 | 96.76 | 1 |
湖北金海泰机电有限公司 | 29.70 | 32.70 | 20.00 | 82.40 | 2 |
安川双菱电梯有限公司 | 29.79 | 31.36 | 15.00 | 76.15 | 3 |
日立电梯(中国)有限公司 | 25.91 | 33.80 | 13.00 | 72.71 | 4 |
美迪斯电梯有限公司 | 29.70 | 26.30 | 7.00 | 63.00 | 5 |
湖北斯译电梯有限公司 | 29.73 | 25.30 | 6.00 | 61.03 | 6 |
废标结果
投标人 | 被否决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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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 202 4 年 1 月 5 日 0 时 00 分至 202 4 年 1 月 8 日 23 时 59 分。
四、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 , 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 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 作出答复前 , 将暂停招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 10 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五、联系方式
1. 招标人:襄阳昭明城市综合开发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城南街2号
联系人:陈志丽
电话:13774154326
2. 代理机构:湖北路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163号经信委生活区2单元802室
联系人: 张玉红
电话: 13177227754
3. 行业主管部门:襄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巷)三楼
联系人:住建局窗口
电话:0710-3224883
4. 综合监管信息: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襄阳市高新区紫贞路市民服务中心(中原智慧港)四楼
联系人: 管理 科
电话(传真):0710-3271026
公示开始当日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公示时间。公示时间的最后一日落在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的,应当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