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18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浙江
-丽水市
S218 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青田段)跟踪审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S218 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青田段) 已经由 丽水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以 丽发改项管〔 2023 〕 344 号 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和县人民政府筹措 ,招标人为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跟踪审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青田县 。
2.2 项目规模:项目是 S218 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其中一段(青田段),位于青田县境内,路线起点顺接 S218 安吉至龙港公路缙云方溪至青田季宅段公路工程(缙云段)终点,起点位于界牌岭隧道内,起点桩号 K11+527 ,路线从青田大下桑村东侧出隧道后向南沿山体布线,至三房村北侧布设桥梁、隧道在源坑村回头经三房、二房、下墩垟、季宅村,分别在下洪村、黄放村、仙人坦等处布设隧道,之后在水牛塘村南侧顺接 X204 ,终点桩号 K25+424.8 ,路线全长 13.889km 。设短链三处: K17+165.544=K17+167 , K19+884.796=K19+886.186 , K23+001.331=K23+007.499 。
全线共设 4711m/5 座隧道(其中长隧道 3022m/2 座(界牌岭隧道 1803m 、三房隧道 1219m ),中隧道 1206m/2 座,短隧道 482.8/1 座)。共设置了 2528.38m/20 座桥梁(大桥 2080.08m/13 座,中小桥 448.3m/7 座)。设公路服务站 1 处。
项目采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CB01-2014 )中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60 公里 / 小时,路基宽度 12 米,桥梁宽度 11.5 米,隧道净宽 12 米,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 -I 级。
本项目总概算总投资为 11.232 亿元,建安费 7.217 亿元。
2.3 项目建设工期为 1095 日历天( 36 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
2.4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跟踪审计招标设 1 个标段,第 1 标段,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项目审计前期准备工作;( 2 )建设前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 3 )建设期工程跟踪审计及财务跟踪审计;( 4 )竣工工程结算审核(或审价);( 5 )协助和指导业主编制财务决算报告;( 6 )配合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竣工决算审批工作;( 7 )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8 )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8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工程渣土处置领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浙建城管发〔 2023 〕 8 号)和丽水市砂石资源综合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砂石资源开发利用监管机制扎实推动砂石行业高质量绿色转型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砂管〔 2023 〕 1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砂石资源利用和渣土处置的相关审计工作。( 9 )包括但不限于业主认为需要审计的政策处理等其他内容。
2.5 跟踪审计服务期: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实施,至整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完成出具完整的审计报告并取得决算批复止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 承担工程审计单位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 承担财务跟踪审计单位必须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并在业绩、人员和履约信誉等方面具有相应经验和能力。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方为项目财务审计单位需具有财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为具有工程造价审计业绩的成员;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 2 家,组成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否则视为否决投标。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投标事宜。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将 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北京时间,下同)起在丽水市网 ( ) 上发布并供。
4.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贰 万元整。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及其缴纳注意事项如下:
( 1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包括 保函 [ 银行保函、担保保函(政策性担保公司)、保险保单 ] 、 银行汇票、电汇 。
( 2 )以保函(保单)方式提交的,保函(保单)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银行保函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银行出具,担保保函由政策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须有文件依据)出具;保险保单由县级及以上国有或地方商业保险公司出具。另保函(保单)的办理,由投标人按可办理的银行、担保公司和保险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① 保函(保单)开具对象为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应包含 项目名称、投标单位、保额、保期、开具保函(保单)单位及其企业公章或保函专用章等基本信息。
② 以银行汇票方式提交的,出票人签章需有 银行汇票专用章、柜员章及银行密押 ,其中 全国汇票需提供第 2 联及第 3 联原件 ,汇票 字迹须清晰 。
收款单位名称: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 201000013802556
③ 以电汇方式提交的,注明项目名称及联系方式。
收款单位名称: 青田县政府采购招投标交易中心招投标专户
开户行: 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塔山支行
银行账号: 201000013802556
( 3 )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并确保收款人的户名、账号、开户行及金额等内容准确无误;投标人以 银行汇票、银行电汇方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以电汇方式提交的,以到帐时间为准; 银行汇票、纸质保函(保单)等票据原件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工作人员处并登记 ,有效保函(保单)、汇票视作到帐。
( 4 ) 保证金 的退还:按交易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或发生任何意外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1 月 19 日 9:00 (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 9:00 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青田县瓯南街道百悦城 5 幢(华侨总部经济大楼) 12 楼 1206 招投标中心开标室(三)。
5.3 招标人定于 2024 年 1 月 19 日 9:00 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出席开标活动。若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场核验签字;若由授权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的,授权代理人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现场核验签字。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出席开标活动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不予唱标)。
5.4 未密封或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丽水市网( )上发布。以后如有补遗书、澄清信息等与本项目招标相关的文件,招标人将在丽水市网( )上发布,投标人自行获取,投标人未及时获取所造成投标人损失的,一律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7 .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青田县交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浙江省丽水市青田县鹤城街道鹤城东路 18 号 | 地址: | 杭州市西湖区古墩路 701 号紫金广场 C 座 906 |
邮政编码: | 323400 | 邮政编码: | 310030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人: | 陈先生 |
电话: | 电话: | ||
传真: | / | 传真: | / |
日期: | 2023 年 12 月 27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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