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城第五轮环卫市场化保洁项目更正公告
安徽
-滁州市
来城第五轮环卫市场化保洁项目( 三次 )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lacg202312-003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来城第五轮环卫市场化保洁项目( 三次 )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 12 月 13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质疑事项:评分标准 “4、投标人参与编制、修订已颁布的环卫类或环境类国家标准(GB、GB/T)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DB、DB/T)的,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此项评分设置存在偏颇,排斥其他企业。
事实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和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可以得知,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类标准,国家鼓励制定社会团体协调各方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并且团体标准是国家承认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规范、引导和监督。全国各地开展标准化制定的形式不同,但均在国家规范认可范围内开展,然而此处仅认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不认可团体标准,是以地域性差异、是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存在明显的排斥性行为,违背了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相关要求。
请求:质疑事项调整为:投标人参与编制、修订已颁布的环卫类或环境类国家标准( GB、GB/T)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DB、DB/T)的或团体标准,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答: 原招标文件 -第三章评标办法-四、比较与评价-资信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4,现修改为:投标人参与编制、修订已颁布的环卫类或环境类国家标准(GB、GB/T)或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DB、DB/T) 或团体标准 的,得 2分,本项最高得2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不得分。
更正日期: 2023年 12 月 19 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更正公告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来安县城市管理局
地 址: 来安县 中央大道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来安县塔山中路 9号(白云商厦对面三楼)
联系方式: 、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凤飞 、月 、张军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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