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采购公告
江苏
-南京市
项目概况
江宁区 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 号熊猫新兴软件园 16-2 号)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2月 26 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JSZC-320115-NJGJ-C2023-0074
1.2项目名称:江宁区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人民币20万元
1.5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1.6采购需求: 江宁区 2022年度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
1.7 行业划分: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8 合同履行期限: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成果需在省厅下发基础数据1个月内完成。(具体时间以江苏省自然资源厅成果提交要求为准)。
1.9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
1.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宁财购通〔2021〕5号文要求,供应商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模板):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年度或 2022 年度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的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无。
2.4 第 2.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5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7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结束后,通过“中国”、“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 时间: 2023年12月 15 日起至 2023年12月 22 日,每天上午 8时30分至11时2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3.3需携带资料: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身份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
3.4报名费:200元/份。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 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 26 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4.2 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会议室
4.3供应商应提供 纸质版响应文件 3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1份 (一般应为 PDF格式、U盘形式(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电子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响应文件开启
5.1 时间: 2023年12月 26 日 14点30分 (北京时间)
5.2 地点: 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网站发布公告。
7.2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
7.3勘察现场或答疑:无
7.4 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 宁财规 [2018]10 号 ) 有关规定 , 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 应当事先登陆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 ) 或 “ 信用南京 ” ( ) 主页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 1 )登陆 “ 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 或网 “ 信用南京 ” 站,点击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 ” 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 “ 新用户注册 ” ;
( 2 )在 “ 新用户注册 ” 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 ” ,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 ” 在线其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 “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 等事宜进行咨询。
7.5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 〕 5 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标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
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1 条”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7 条”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投标人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 1 )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2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 3 )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 4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江宁分局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秣陵街道双龙大道 1200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组织监察科
联系人:谭绪中
电话:
邮箱: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联 系 人:
电 话:
地 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 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号
8.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 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