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2021年学前教育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贵州
业主单位
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望谟县晨阳服务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望谟县2021年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望谟县第十幼儿园)工程总承包(EPC)进行招标,并于2023年12月08日10时00分 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E52232620230005LX001001
标段(包)名称:望谟县2021年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望谟县第十幼儿园)工程总承包(EPC)
招标代理:贵州邦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望谟县晨阳服务有限公司
开标时间: 2023-12-08 10:00
开标地点: 不见面开标室机位四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需解锁 | ||
| 总 分: | 89.75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标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配套文件等下浮3%。设备部分:肆佰肆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 (?:4461600.00元) 。 |
| 质 量 要 求: | 达标 | 负责人: | 李贵坤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需解锁 |
| 工 期(天): | 180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需解锁 | ||
| 总 分: | 83.83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标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配套文件等下浮3%。设备部分:肆佰肆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 (?:4461600.00元) 。 |
| 质 量 要 求: | 达标 | 负责人: | 龙待臣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需解锁 |
| 工 期(天): | 180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需解锁 | ||
| 总 分: | 54.11 | 报价: | 设计部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 号)及《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建设厅〈关于规范勘察设计项目发包承包中标价格行为〉的通知》(黔价房调〔2003〕第199 号)等文件收费标准下浮40%。建筑安装工程部分:按《贵州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贵州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6版)、《贵州省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2016 版)及配套文件等下浮3.02%。设备部分:肆佰肆拾陆万壹仟陆佰元整 (?:4461600.00元) 。 |
| 质 量 要 求: | 达标 | 负责人: | 白凤帅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贵25220需解锁 |
| 工 期(天): | 180 | 资格能力条件: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 |
公 示 期: 2023-12-09至2023-12-12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机构: 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电话: 需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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