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营共享电单车电子车牌设备采购
重庆
运营共享电单车电子车牌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运营共享电单车电子车牌设备采购 ,项目业主为 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 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 为 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电子车牌设备采购 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高新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共享电单车电子车牌设备采购及安装 , 采购数量暂定 20000个(具体数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为准,应包括车辆定位、行驶轨迹、倾斜等功能)。
2.3 本次招标项目 货物采购 估算金额: 34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电子车牌设备 的 供货( 设计、 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 ( 含 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验、现场整体组装 等 ) 、装卸、运输 ( 含 包装、 保险 ) 、 安装(或指导安装) 、调试 、 考核 、 验收 , 以及 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 和 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2.5 交货地点: 重庆高新区招标人指定地点 (具体地点双方另行确认)
2. 6 交货期 : 以 招标人 通知为准 。 质保期:本项目合同签订后,产品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质保期,质保期为 3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允许 投标人 以投标货物的下列身份参加投标:
? 制造商
? 代理 商 ( 包括经销商、制造商下属销售子公司 )
? 3.1.1 投标人为制造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3.1.2 投标人为代理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2 ) 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授权书;
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货物的制造商和代理商不得在 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 投标 , 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3 ) 投标货物制造商应符合上述 3.1.1项的规定。
3. 2 投标人还应在资金 、 人员 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供货 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项内容。
3. 3 本 次招标 □接受 ?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 2 项 内容。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12-01 09: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12-04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2-19 10: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重庆科学城城市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陈春晓 | 联系人: | 王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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