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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村旧管理区商铺工程招标公告

广东

-

佛山市

发布时间:2023-11-2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洲村社区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项目编号:LSGC2023-6)

1. 招标条件

洲村旧管理区商铺工程 已由 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 以 项目代码:2209-440605-04-01-785240 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洲村社区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洲村

2.2 项目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新建2层建筑物,建筑面积1951.8平方米,工程内容包含场地整理、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及室外地面工程等,项目总投资约440万元。

2.3 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工期不因假期、雨季等因素而延长),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人发出开工通知日期为准。因中标人原因造成工程完工逾期的,每延迟一天,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逾期违约金5000元/天。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3,710,810.54 (元)

2.5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本项目为洲村旧管理区商铺工程施工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包括包含场地整理、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电气工程及室外地面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为准。

2.6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固定 总价包干。

2.7 工程质量要求: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验收质量标准 。

2.8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合格标准。

3. 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或以上资质。

【 注:资质证书有效期延续应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执行。 】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 《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投标人应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中办理登记并获得对应行业(企业类别:建筑业企业(施工))的建筑行业诚信档案。

4.5.1 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的考评等级为D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 建筑工程 专业 二 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一级建造师须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要求提供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招标人不予认可;二级建造师须提供符合注册所在地政策文件要求的有效注册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其中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电子注册证书;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建筑诚信评价体系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 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 即 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 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 工程 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 工程 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 工程 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 1 名,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或《综合类(C3)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件或电子证照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 2023 年 5 月至 2023 年 10 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5.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 2023 年 11 月 2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佛山市中心南海分中心 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 佛山市中心南海分中心网 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 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7.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担保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以现金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

投标人应在 2023 年 12 月 13 日 24 时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账延误风险。

6.2.2 以投标担保的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时:

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起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起始时间: 2023 年 12 月 15 日 8 时 30 分,截止时间: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

7.1.2 开标时间: 2023 年 12 月 15 日 9 时 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 里水镇所(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新兴路15号2号楼1楼里水镇所开标室 ) 。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到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授权代理人须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核查。未提交以上全部资料,招标人将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7.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佛发改招〔2013〕11号)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首页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对于拒签或不按要求签署承诺书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7.5 如投标保证金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并须将加盖公章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凭证的复印件单独提供,以便招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佛山市中心南海分中心网 ( ) 发布。

9. 其他

9.1 招标人的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一律通过 佛山市中心南海分中心 发布。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项目信息,及时登录 佛山市中心南海分中心 相关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9.2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

9.3 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的工程名称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处,均以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名称为准。

9.4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洲村社区洲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

邮    编: 828200

联 系 人: 梁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61号创越时代文化创意园4号楼412室

邮    编: 528200

联 系 人: 张工、杨工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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