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河北
-保定市
顺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顺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已由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顺发改字【2023】90号)、顺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平县水毁公路恢复重建工程(第二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顺发改字【2023】163号),以顺平发改招标核准[2023]21号、顺平发改招标核准[2023]22号核准,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顺平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顺平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地点:顺平县。2、建设规模:对顺平县损毁的路面、路基、桥梁、防护、沿线设施等进行重建,。3、勘察设计服务期限:(1)合同签订后30天内,提交全部施工图设计文件;(2)施工现场配合服务:从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6个月。4、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一标段:龙潭至刘家营公路,路线全长约16.548公里,龙潭大坝至刘家营段约10.6公里采用双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过村路段可适当降低标准,其余路段采用单车道四级公路标准设计;二标段:龙刘线至复兴、龙刘线至张家庄、保涞线至胜利、胜利至顺利、C018至青榆沟、C022至桑树台6条水毁公路及神南桥恢复重建勘察设计;三标段:团结至富有等49条水毁公路及14座桥梁恢复重建勘察设计;四标段:顺平-望都、保阜高速白合连接线等16条公路及5座桥梁恢复重建勘察设计。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为本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时所需的图纸、参考资料、技术规范以及后续服务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详见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3.1.2业绩要求:详见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3.1.3信誉要求:详见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3.1.4其他要求:1)本公告3.5修改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2)本公告新增3.6条: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倒推)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注:本项目实行“双盲”评审。1)评审专家统一从全省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实现评审专家“盲抽”;2)“盲评”:即投标文件的商务标、技术标分开制作,评标委员会按要求对商务标采取明标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要求对技术标进行暗标评审。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详见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 //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 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须共同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的职责,明确联合体的授权代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4 09:00至2023-11-30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12-14 09: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中国河北、河北省服务平台、河北省、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顺平县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保定市顺平县 | 地址: | 保定市竞秀区东风中路1836号 |
| 邮编: | 072250 | 邮编: | 071000 |
| 联系人: | 冉万雷 | 联系人: | 安璐 |
| 电话: | 电话: |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本公告信息来源于发改委, 原文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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