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浙江
-绍兴市
项目概况
| 业务类型: | 咨询,市政设计,建筑设计,施工,水利,生态环境 | 归属地: | 四川 宜宾市 |
| 招标人: | 屏山县鑫荣水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别: | 招标 |
| 预算: | 招标截止日期: | 2023-12-13 | |
| 建设规模: | 新增一条废水处理线,处理规模为 3000 立方米天,扩建后废水处理规模为 5000 立方米天。建设设施:主要包括综合反应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除臭系统等设施及设备,(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 ||
| 招标范围: | |||
资质要求
| 企业资质: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
| 人员资质: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
| 业绩资格: | ☑近年(2020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给排水工程(注:1.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如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2.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类似项目业绩 |
| 企业信用等级: |
公告正文
屏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项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1.1本招标项目屏山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建设项目(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二期)第二次(项目名称)已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屏发改审批[2022]17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屏山县鑫荣水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专项债券(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40%、60%,招标人为屏山县鑫荣水务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1.2本招标项目由屏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屏发改审批[2022]171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自行招标☐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建设地点:屏山县江北片区建设规模:新增一条废水处理线,处理规模为3000立方米/天,扩建后废水处理规模为5000立方米/天。建设设施:主要包括综合反应池、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除臭系统等设施及设备,(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计划工期:90日历天。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3.1.1资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3.1.2业绩要求:☑近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1(1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给排水工程(注:1.已完成: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总承包工程是指竣工验收报告,专业承包工程是指专业工程竣工报告或专业工程验收表或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等材料)。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时间为准。如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和除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外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供发包人(总承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2.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如类似项目业绩的合同协议书无法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的,则投标人还需提交发包人出具的证明文件。)☐无业绩要求。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业绩要求),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具体数量)标段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11-2300:00至2023-11-2923:59(电子招标文件的获取,不受获取截止时间限制,任何时间段均可获取),登录宜宾市信息网(***.*****.***/),凭数字证书和密码获取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含招标电子技术标文件,格式为*.ZBJ、招标电子商务标文件,格式为*.ZBS、图纸)。另,,免费获取招标文件。4.2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5.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本项目(或本标段)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170元。投标人须先缴纳技术服务费,再缴纳投标保证金,且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通过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缴纳技术服务费(流程为:登录宜宾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进入“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页面——选择项目标段——点击缴费后使用支付宝扫码完成支付——支付成功后,重新点击“网上投标-缴纳技术服务费”,选择相应项目的《技术服务费缴纳回执》。成功缴纳技术服务费以系统出具的缴纳回执为准)。投标人缴纳的电子化交易平台技术服务费由相应电子交易平台建设运营商收取。投标人可在成功支付技术服务费后,在“网上投标-技术服务费自助开票”页面选择对应项目标段填写完善普通税务发票开票信息,并在线获取相应电子发票。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12-1309:00。6.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2月13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并完成“确认并签名”后确认上传,并“上传投标文件回执”。6.3逾期递交的或者未按指定方式递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平台(四川省)》和宜宾市信息网(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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