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等三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辽宁
-锦州市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等三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等三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 12 月 13 日 14 点 0 0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700-04784
项目名称: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等三种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包组编号: 00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 698000 .00 元
最高限价: 698000 .00 元
采购需求:透射式烟度计检定装置等三种仪器设备 (参数详见货物需求)
供货 期限: 签订合同后7日内交货(具体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扶持中小微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 是/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货物及相关服务;
3. 2 本项目不得分包或转包;
3. 3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 招标 文件
时间: 202 3 年 11 月 23 日至202 3 年 11 月 29 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线上获取 (辽宁)
方式:线上 (辽宁)
售价:免费
五、提交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截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13 日 14 点 0 0分(北京时间)
地点: 须将电子版上传至辽宁,同时将电子备份文件密封递交至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 、其他补充事宜
1、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288588),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采购文件。
3、供应商未经辽宁领取及采购文件或未采购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及备份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4、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至辽宁及现场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5、请随时关注辽宁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十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锦州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国家铁路罐车容积计量站锦州分站)
地址: 锦州市古塔区人民街五段14号锦州市事业单位综合办公区D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辽宁省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8-24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女士
电 话:
2023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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