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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吉林

-

长春市

发布时间:2023-11-22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5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JLFL2023-1101;

3.预算金额:2980万元;

4.最高限价:2980万元;

5.采购内容:电磁兼容实验室、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8角度激光光散仪+干涉型示差折光仪(dn/dc仪)、智能活细胞微孔板成像系统、凝血分析仪(动物用)、手术无影灯(动物用)、生化分析仪(动物用)、血液细胞分析仪(动物用)、动物专用呼吸麻醉机(动物用)、动物用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动物用)等。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

7.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医疗器械许可: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2023年后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未列入“中国”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提供以上四个网站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方式:现场获取;

3.售价:1500元/套,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携带以下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医疗器械许可;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

(4)授权委托人参加报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的身份证,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企业出具的员工在职证明书;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时间:2023年12月15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长春市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4.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长春市网》、《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网》上发布。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联检大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联系人:于丹

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

长春兴隆综合保税区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采购人联系方法

采购人地址

经济技术开发区机场大路7299号联检大楼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采购项目名称

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中心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万元)

2980.000000

最高限价(万元)

2980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电磁兼容实验室、三重四级杆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全自动生化分析仪、18角度激光光散仪+干涉型示差折光仪(dn/dc仪)、智能活细胞微孔板成像系统、凝血分析仪(动物用)、手术无影灯(动物用)、生化分析仪(动物用)、血液细胞分析仪(动物用)、动物专用呼吸麻醉机(动物用)、动物用超声多普勒诊断系统(动物用)等。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要求,《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医疗器械许可:①投标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产品若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第一类医疗器械须具有备案凭证,第二、三类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若已办理两证合一则只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2023年后成立的企业提供企业财务报表或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自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3.5不接受被政府列入取消投标资格期限内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中国裁判文书”上查询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主体名单查询,须提供“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截图;未列入“中国”不良信用记录提供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查询;提供以上四个网站的查询截图,查询时间为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2023-11-22 08:3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长春市经开区总部基地二期C区D1栋401室,世纪大街与营口路交汇处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现场获取

招标文件售价(元)

1500

公告期限

5

投标截止时间

2023-12-15 09:30

开标时间

2023-12-15 09:30

开标地点

长春市经开区分平台二楼第一开标室。(合肥路与长吉南线交汇西行50米,合肥路3013号)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于丹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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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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