岐山县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陕西
-宝鸡市
项目概况
岐山县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中心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28日 09时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WMFD-2023-ZC-047
项目名称:岐山县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5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岐山县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 350,000.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 350,000.00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其他信息化设备 | 岐山县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 1(元) | 详见采购文件 | 350,000.00 | 350,000.00 |
本合同包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 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4)《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8)《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9)《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10)《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岐山县储备粮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具备向采购人提供相关货物及服务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企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事业法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2)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开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3)财务状况报告:供应商须提供2022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4)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纳的至少6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5)社会保障资金证明:自2023年1月1日以来已缴存的至少6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6)供应商须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提供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出具时间须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7)供应商须提供具有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书面承诺);(8)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的书面声明;(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11月21日 至 2023年11月23日 ,每天上午 09:00:00 至 12:00:00 ,下午 14:00:00 至 17:00:00 (北京时间)
途径: 全国平台(陕西省·宝鸡市)中心
方式: 在线获取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宝鸡市中心五楼第10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11月28日 09时3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宝鸡市中心五楼第10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1、参与本次项目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办理供应商入库申请并及时办理CA数字证书(陕西CA锁);
2、本项目有意向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捆绑 CA 证书登录陕西省中心网( 陕西省·宝鸡市)选择宝鸡市中心,交易平台〖首页〉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招标公告/出让公告〗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点击“我要投标”,并回执单。
3、供应商须 持网上回执单、企业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被委托人需提供近 6个月本单位或其主管单位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加盖公章, 送至(地址: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 5号楼B座1303室) 现场审查报名资料后,填写报名资料,方可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即可从〖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中电子招标文件( *.SXSZF格式)。
4、供应商在网上填写单位信息(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相关信息)时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及后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否则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5、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专区]中的《陕西省中心政府招标项目投标指南》。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岐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 宝鸡市岐山县凤鸣镇凤西路49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鹏博财富中心5号楼B座13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穆工
电话:
2023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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