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水利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湖南
-湘潭市
湘潭市水利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示日期:2023年11月20日
湘潭市水利局 的 湘潭市水利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进行 竞争性磋商 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湘潭市水利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 潭市财采计(2023) 0291 号
3、委托代理编号: LRZB20230908
4、采购项目预算: 64.8万元
5、本项目 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餐饮业
6 、 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以下保证:
þ 磋商 保证金: 不超过 采购项目预算的 2 % ;
二、采购需求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服务年限 | 采购预算 |
整包 | 湘潭市水利局职工食堂劳务服务外包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 三年 | 64.8万元 (21.6万元/年) |
三、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本项目 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
(2)强制采购: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
(3)优先采购: 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鼓励采购的节能环保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包括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 5 ) 支持乡村振兴采购政策 。
四、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4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4 .1.1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户开户证明复印件;
4 .1.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或者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书面承诺(提供虚假承诺的供应商将以虚假资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4 .1.3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4 .1.4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4 .3 对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将 拒绝 其 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4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 .5为本招投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政府采购活动。
4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11月20日 至2023年11月2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在 **** (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 1 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区 )持本人身份证原件、供应商法人委托授权书(委托获取)、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获取磋商文件。
六、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3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指定开标室(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 1 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区 )
3、开标时间:2023年11月30日 09:30
4、开标地点: 指定开标室( 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 1 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区 )
七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壹万 元整 ( 10000元人民币 ) 。
2、投标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3、投标人必须以企业法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至中介代理机构保证金账户。
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5、中介代理机构保证金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市湖湘路支行
账 号:5911,7010,0246
6、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7、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到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查询未到账的,视同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无效。
八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邀请公告在中国湖南 ( ) 进行公示, 公告期限从本邀请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疑问及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邀请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邀请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湘潭市水利局
地 址: 湘潭市雨湖区 车站路
联 系 人: 成智超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卢稀
电话: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宝塔街道芙蓉中路 1 9号湖湘林语锦绣新城综合楼1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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