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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环境监测与环保专项验收服务招标公告

浙江

-

温州市

发布时间:2023-11-16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温州文青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青田至文成高速公路(文成段)经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浙发改项字〔2023〕70 号文同意建设,并已列入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起点桩号K30+954.316,终点桩号K50+568.622,文成段全长20.406km(含虚桩号0.742km)。沿线设主线桥梁大桥3203m/8座,中桥96m/2座,互通区主线桥1833/6座,主线桥梁总长5132m/16座(含互通主线桥及横向联络通道桥),隧道总长12968.4米/5.5座,其中桥隧占比88.36%。沿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2处,其中一般互通1处(玉壶互通)枢纽互通1处(文成枢纽复合樟台互通),服务区1处(玉壶服务区与玉壶互通合建)、互通收费站2处、隧道管理站2处(其中李山隧道与中南隧道管理站合建在玉壶服务区内(兼顾管理分中心和数据汇集点功能),诸葛岭隧道管理站设置于樟台互通处)。本项目概算总金额53.73亿元,其中建安费39.66亿。建设地址位于温州市文成县境内,计划于2027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温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温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机构为)。现对该项目的环境监测与环保专项验收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接受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监督。

一、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设一个标段,主要内容为:

(1)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的监测内容、监测频次,对项目建设施工前或准备期、施工期、竣工环保验收期开展环境监测工作,并按要求编制环境监测报告(包括噪声、水、空气、固体废弃物等);

(2)根据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等文件要求,协助发包人做好环保设施“三同时”工作,编制建设阶段突发环境时间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监理报告,并对参建各方的环保工作开展进行技术交底与培训,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施工组织方案,提出审查意见,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各项污染防护措施的落实;

(3)协助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保信息公开与宣传等工作;

(4)在工程建设期和运营过程中,协助发包人处理环境污染投诉和信访事件,配合发包人做好行业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专项督查和生态环保事件调查、处理等工作;

(5)项目完工后,检查工程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和施工现场的环境恢复情况;

(6)项目投入试运营前,开展本项目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定运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和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组织专家评审,并协助办理备案手续;

(7)开展项目环保竣工验收调查工作,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组织验收会议(含邀请专家、验收报告技术审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完成验收信息公开及验收备案;

(8)移交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

(9)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测及专项竣工环保验收所需的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通过环保专项验收并经环保相关部门备案为止。

本项目采用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省级(含)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或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经批准的检测能力范围包含环境空气、水环境、噪声等监测参数)。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自2018年7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一个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环境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或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的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委托书)复印件,业绩时间认定以合同协议书(委托书)签订日期为准。上述业绩证明材料中未体现项目特征等信息的,须额外提供项目业主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业绩包括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的实施单位名称与投标单位的名称必须一致(单位发生合法变更的除外,但需提供合法变更的批件),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具有省级及以上环保相关部门颁发环境监理培训合格证书或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执业资格。

3.在一级及以上公路项目环境监测与专项验收服务(或环境监理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协议书或专项验收批复(或备案)文件或业主证明;上述业绩包括已完工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三)其他

1.项目组其他人员中至少2个人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投标人或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7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记录(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的结果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投标人于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1月21日(工作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9日14时30分,投标人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669号尚品国际商务楼二楼开标室)。

2.招标人定于2023年11月29日14时30分在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开标时,投标人指派代表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文件后即行离开;采用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无须指派代表参加开标会。投标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及联系电话,并在开标评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若无法联系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温州市文成县大峃镇体育场路徐兴大厦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古墩路701号C座906室

联系人:

电  话:

监督部门:温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方式:

温州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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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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