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能供汽管道项目工程-变更公告
福建
-福州市
项目编号:E3501810102802051
核能供汽管道项目(福清核电至蓝园及江阴工业区)工程(监理)
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我公司对核能供汽管道项目(福清核电至蓝园及江阴工业区)工程(监理)(招标编号: E3501810102802051002 )现作如下答疑:
问题 1 、建议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 3.7 条款“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及投标人须知表中项号 10 条款号 4.3 联合体“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款项修改为接受联合体投标。该项目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及企业符合“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化工石油工程中的监理费合同金额 200 万人民币及以上的蒸汽管道工程监理业绩。该业绩要求过高,福建省内企业及人员能同时达到该业绩要求的较少,建议参照 2022 年 6 月 16 日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承办项目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监理)第 1 标段、福州市轨道交通 2 号线东延线一期工程(监理)第 2 标段,增加允许联合体投标条款,即保证本地企业能参与投标,又保证中标企业在中标后提高项目履约能力。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根据项目特定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的,本项目招标是面向全国范围的公开招标。
问题 2 、本项目业绩要求监理费合同金额 200 万人民币及以上的蒸汽管道工程监理业绩与建设部第 158 号令不符,按 158 号令规定化工石油项目并没有蒸汽管道工程的分类,建议修改化工石油类中的任一业绩都予以符合,或者取消业绩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根据项目特定和实际需要进行设置的。
已发布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清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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