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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留城修缮保护工程四期监理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发布时间:2023-11-16变更公告
业主单位
重庆市通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50023320231108001010101

三峡留城修缮保护工程四期监理质疑回复及补遗公告

编号: 01

各潜在投标人:

一、质疑内容

1 、问: 2021 年成立的公司能否只提供 2021 年和 2022 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答:可以。

2 、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条 5.1 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 注册专业为 ___) 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工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请问总监注册执业证的注册专业有无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无要求业绩,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详见补遗内容。

3 、问:请问评标委员会有无招标人代表(即业主专家),请招标人明确。

答:本项目评标委员会无招标人代表(即业主专家)。

4 、问:请明确“ 3. 业绩要求”是否有相关要求,若有,请明确时间和业绩规模要求。

答:本项目无业绩要求。

5 、问:请问是否有业主专家参与评标?

答:详见问题 3

6 、问: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是什么要求,招标文件都是空白,是否需要提供业绩,还有总监的要求什么专业,招标文件中也未填写,专业监理工程师也是空白的,麻烦请明确一下招标文件空白的地方。

答:详见问题 2 。有要求,总监理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7 、问: 1 、总监理工程师不限专业嘛? 2 、专业监理工程师只承诺嘛?

答:详见问题 2 。有要求总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

8 、问:请明确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情况,是否有业主代表?

答:详见问题 3

9 、问:一、招标文件虽然完全按照重庆市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 2023 〕 19 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 2023 年 6 月修改 word 版 ) 范本要求编制,但是该标准招标文件是试行版,试行版必然存在诸多问题,需要补充完善。该招标文件 7.1 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包括“中标候选人名称、排序、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资质、投标业绩名称;中标候选人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投标业绩名称;否决投标情况及理由;提出异议、投诉的渠道和方式”,所依据的是《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 10 号)的要求,然(国家发改委令第 10 号)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质量、工期(交货期),以及评标情况;(二)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三)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四)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五)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应当载明中标人名称。显然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只有(国家发改委令第 10 号)第六条中规定(一)、(二)、(四)项内容,没有(三)等事项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应满足(国家发改委令第 10 号)第六条规定的全部内容,而非部分条款规定(解释:法规规定的文字是“以下内容”,不是“下列情形之一的”,所谓以下内容就是全部均应满足而不是部分),招标文件属于断章取义之举,一概生搬硬套《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 2023 年 6 月修改 word 版 ) 范本,违背法规规定,根据(国家发改委令第 10 号)第十六条第一款“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可以要求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一)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中标候选人公示载明的事项不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二款“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认真核查,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提出意见的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之规定,请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予以澄清、改正、补充或调整,公示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如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所涉及的人员等。

二、招标文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规定“投标人须咨询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出具任命文件”,意思是投标时的其他主要人员在中标后都可以不用到岗履职,投标人只需要中标后在签订合同前按照要求组建监理部配置相关人员并出具任命文件?即投标时一波证、履约时又一波人,前后无需一致?投标时就光杆司令外加一堆维护资质所用的挂靠证件都可以是吧。

答:按现行规定执行,监理企业中标后,组建项目监理部,项目监理部所配备的人员应满足所在单位半年以上的社保,

10 、问: 1 、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的规定违法。招标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视为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且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都知道规避法律风险,那么同理虽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违背现行法律规定,但是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属于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法定规定;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之规定。若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则招标代理机构理当向中标人先出具合法、对应的收款发票。否则在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无任何关系前提下,这笔交易账目由谁买单,难道招标人暗示投标人偷税漏税?另外,按照诚信、公平原则,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履约担保,且又要求提供低价风险担保,那么招标人同时也应提供监理费支付担保?还有,如果按照法律逻辑顺序先“收取款项”后“开具发票”的交易习惯,那么同理,后续委托履约招标人支付监理服务费,那也应当是招标人及时一次性支付后,监理单位再向招标人开具发票?

答: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在收到代理机构开具的发票后 3 日内,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的支付以招标人财务规定为准。

2 、招标文件虽然完全按照重庆市监督管理局(渝公管发〔 2023 〕 19 号)文中发布的《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试行版)》( 2023 年 6 月修改 word 版 ) 范本要求编制,但是在重庆市监督管理局发布(渝公管发〔 2023 〕 19 号)文之后,重庆市建委及下属质量监督总站先后发布了⑴、《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配备标准》( DBJ50/T-157-2022 )的通知》渝建标〔 2022 〕 18 号;⑵、《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管理的通知》(渝建管〔 2023 〕 132 号);⑶、《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安〔 2023 〕 30 号;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 2023 〕 27 号)等四个文件。请问招标文件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栏中“( 4 )中标后,中标人须按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人员管理的通知》(渝建发 [2014]35 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和管理的通知》(渝建发 [2014]101 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渝建 [2016]373 号)等现行有关文件要去配置监理人员并确保中标备案完成”规定是只执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三个文件还是执行重庆建委的四个文件?

答: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 2023 27 号)文件。

11 、问:请问是否有业主专家?

答:详见问题 3

二、补遗内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5. 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5.1 总监理工程师现更改为“总监理工程师 1 人,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 房屋建筑工程 )并在投标人本单位注册执业, 工程类中级及以上 技术职称。”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6.1 专业监理工程师现更改为:“投标人须自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项目监理部,配置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证书,并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提供承诺。

投标人须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 [ 提示 : 房屋建筑工程为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为专业监理工程师,下同 ] 做出到岗履职承诺(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承诺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标后只在本项目任职,签订合同时拟派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一致,并满足办理建管手续的相关要求。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后不满足该要求的,按合同相关条款处罚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未提供上述承诺或承诺内容不符合要求的,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中标后不得随意更换。

执行《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总站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和项目监理机构信息报送的通知》(渝建质量〔 2023 27 号)文件 。”

招标人:重庆市通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 11 月 16 日

[50023320231108001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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