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勘察
福建
-宁德市
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补充通知1
(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219001)
致各投标人:
现就 “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勘察设计” 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补充通知 及提问回复 如下:
1、 补充通知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第27项“未中标方案补偿:不予补偿” 修改为 : “中标人的设计方案,按中标价计取后,招标人不再另行给予设计补偿和奖励; 排序 第1名(中标人)的补偿费已包含在设计费中;根据闽建[2018]3号规定 排序 第2、3名补偿如下: 排序 第2名补偿 5 00元; 排序 第3名补偿 5 00元;投标人在接受设计补偿前,应向发包人提交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日内,将设计方案补偿金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支付给设计方案 排序 第2名、第3名的投标人。(按评委会评审总票数 排序 )招标人支付补偿金后,投标人所投的设计方案( 排序 前三名)及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2、提问回复
问: 本项目设计费浮动幅度值:-54%,勘察费按综合单价每米进尺78元包干,目前霞浦近期内招标的同类项目勘察设计费均在150-160元/米进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费严重偏离市场价格。(1)请代理提供上述价格测算依据,勿直接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同时提请招标人结合本项目实际工程量、项目的难易程度及投标人的成本重新调整勘察设计费用。(2)如此之低的价格,严重破坏营商环境,且原霞浦县涉案财物管理中心和霞浦县公安局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用房项目设计(二次招标)的规模与工作量远低于本次招标项目,其设计费浮动幅度值均在-50%,而本次招标项目规模与工作量是原有项目的2倍之多,浮动幅度值反而下浮更多,且浮动幅度取值有违常理。招标人此行为存在严重价格歧视,恶意压低勘察设计费,变相的倾向于当地勘察设计单位及原中标设计单位进行投标。 国家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并不代表着招标人可以恶意、随心所欲的无底线降低收费,导致投标人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建议招标人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 号)”中规定的勘察收费标准和根据《价格法》进行充分市场调查后,结合本项目规模、工作量及投标人的成本进行测算重新调整勘察设计费用。请行业主管加强对建设项目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
答:本项目勘察设计服务费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执行。
注: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处均做相应修改。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查看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公示栏,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招标人:霞浦县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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