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辽宁
-沈阳市
公告发布时间:2023-11-13 00:00:00 原文链接地址
(浑南区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112-00282 项目名称:浑南区部分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70,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 履约期限 : 20天 (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指定地点 。 2. 付款方式 : 乙方提交成果文件通过甲方审核验收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0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发票。 3.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 服务内容 : 001包: 对 浑南区祝家街道下高士村酒店升级改造项目 、浑南区棋盘山区域酒店升级改造项目、 浑南区健康驿站改造项目、浑南区社区卫生中心改造项目进行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 。 5. 本项目 001包 至 00 2 包兼投 不 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包组编号:002 预算金额(元):390,000.00 最高限价(元):390,000 采购需求: 查看 1. 履约期限 : 20天 (具体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履约地点 :沈阳市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指定地点 。 2. 付款方式 : 乙方提交成果文件通过甲方审核验收后 15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的100 %。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等额发票。 3. 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报告: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4. 服务内容 : 002包: 对浑南区中心医院新院区医疗设施设备更新项目、浑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址改扩建项目、浑南区医院重症监护病房综合改造工程 、 浑南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提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 报告(实施方案) 编制 。 5. 本项目 001包 至 00 2 包兼投 不 兼中。 合同履行期限:20天(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001包: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工程咨询专业包含建筑专业。 002包: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在平台“中介服务”的咨询单位名录中,且工程咨询专业同时包含市政公用工程、建筑专业。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13日 08时00分至2023年11月20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 六、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24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中心2楼(沈阳市浑南区新隆街10-1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 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2、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供应商须在辽宁网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浑南区发展和改革局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20B区4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建行沈阳和平大街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00041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连芳、乔涛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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