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科氏质量流量计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科氏质量流量计项目 招标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1月9日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宁波市
招标编号:NBITC-202331063
一、招标条件
受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就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大榭热电四期)科氏质量流量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欢迎合格的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
二、项目概况 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估算约166947万元,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6.41公顷。本工程装机规模为3炉3机,包括2台410吨/小时高温高压水煤浆锅炉、1台410吨/小时高温高压天然气锅炉、1台15MW背压式汽轮机、2台25MW燃气轮机组(配余热锅炉),同时配套建设烟气处理、水煤浆路由、储运系统等辅助设施。本次招标内容为5台科氏质量流量计 。
2.2 建设地点: 宁波大榭开发区胡家墩地块(中海石油宁波大榭石化有限公司厂区东侧) 。
2.3 招标范围: 包括设备的设计、制造、供货及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等售后服务,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70万元 。
2.5 交货地点: 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热电项目工地现场(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环岛北路胡家墩地块) 。
2.6 交货方式: 工地交货,负责将货物运输至招标人工地指定地点并承担运输、装车、保险等设备落地前的一切费用 。
2.7 交货期: 设备合同签订后 3个月内货到现场,且供货满足现场安装进度要求。(发货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待招标人通知后送至施工现场指定地点;如招标人要求延期交货,投标人应负责免费保管。 )
2.8 质量要求: 按国家和行业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验收要求按照本招标文件合同书内的要求执行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3.2 投标人须为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或其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应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其代理商的投标按无效标处理;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有招标设备制造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如两个或两个以上代理商以同一个制造厂家的品牌就本项目进行投标,则招标人都按无效标处理)。
3.3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 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http//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对中标单位进行查询,如中标单位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资格,后续投标人不再递补,本项目重新招标 。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方式
4.1 报名及采购文件的获取时间:网上报名及采购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10日 9:00 至2023年11月16日 23:59 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采购文件。
4.2 采购文件费用300元(由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
4.3 特别说明:如遇两家(含)以上已签到供应商的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系统自动触发预警,并提示“响应无效”的,采购代理公司或采购人当场拒收此类响应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
5.1 金额:人民币 14000 元整。
5.2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 或电子保函
5.3 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2日15:00时整。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24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6.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到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ygcg.nbcqjy.org),逾期上传或上传不成功的,其投标无效。
6.3 递交(上传)方式: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6.4 开标地点: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679 号金融硅谷七号楼裙楼(实怡中心14)三楼)进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可通过不见面开标大厅:8062/),在线观看投标文件开启直播过程。
6.5 投标人须在开标时间后60 分钟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若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后60 分钟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6.6 如初次投标,操作说明详见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网上开评标)系统操作手册或致电技术支持:、、
6.7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
七、 公告发布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中心、上发布。
八、其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九、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大榭热电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大榭开发区滨海南路111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弄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
联 系 人: 张宇华、、李蒙、夏伟立
电 话:
邮 箱: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