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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岸拓展区块青城路延伸段、吉景路、支14路延伸段市政配套道路交通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

金华市

发布时间:2023-11-09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赤岸拓展区块青城路延伸段、吉景路、支14路延伸段市政配套道路交通设施项目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赤岸拓展区块青城路延伸段、吉景路、支14路延伸段市政配套道路交通设施项目,位于浙江省义乌市。青城路延伸线道路全长约631米,吉景路道路全长约924米,支14路延伸线道路全长约667米。主要内容包括交通标志、标线、标牌、警示设施、智能交通设施及相应土石方等工程。本次招标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造价为248.1786万元。

建设地点:位于义乌市。

2.2招标范围:对工程施工图范围内及金义东公路与吉景路交叉口的交通标志、标线、标牌、警示设施、智能交通设施及相应土石方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3施工总工期:60 日历天。

2.4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二级及以上资质 的独立法人资格;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或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三)其他:

3.5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严重失信名单(以全国和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为准);

3.6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3.7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

3.8根据《关于对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实施意见》(义行服管〔2018〕23号)规定,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惩戒对象)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9根据《关于在全市活动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义行服管〔2017〕17号)规定,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本项目不接受上月信用等级为D类、E类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3.10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投标人及其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下列不良行为:①被义乌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执法监督部门、招投标监管部门处理(或处罚,以下简称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或处于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为限制市场准入的,或被义乌市建设局、金华市建设局列入严重失信黑名单的或被清退出义乌市建筑市场期间的;②被浙江省省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或被清退出建筑市场的;③被国家级行政主管部门下文处理而处于暂停投标资格期的、暂停承接业务资格期的。

3.11根据金华市住建局“关于公布第一批建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通知”(金市建建〔20182021〕12号)要求,被列入“限期整改企业名单”的企业,整改期内不得参与被公布整改资质项的投标。是否完成整改以金华市住建局发文为准。

3.12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推荐、定标申报资料里的业绩进行公示,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招标人核实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提请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处理并记入计入不良行为记录。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报名时间2023年11月8日10时00分至2023年11月13日15时00分。(节假日除外)

6.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报名资料交于(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3楼招标代理部,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现金100元/本,售后不退)。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评标办法:现场评分法(推评定)

9.报名资料(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带原件核对,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联系单(含联系人、电话、邮箱等);

10.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11月16日9时30 分;

递交地点:义乌市路288号高创园1幢6楼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情形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1.其他

1、开标会议,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人(凭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放弃投标。

注:监标人由招标人在进入开标室的前五名投标人中随机抽取。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决定是否递交第十章 “推荐、定标申报资料”,为减少投标人资料重复递交,推荐用和定标用的资料相同。投标人如递交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推荐、定标申报资料”(“推荐、定标申报资料”无需提供纸质资料,由投标人将上述资料(需提供签字、盖章的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待签字、盖章后扫描)拷入U盘中,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B座3楼 。请务必保证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并在规定时间前提交,逾期未提交的,后果自负。各投标人递交“推荐、定标申报资料”前自行检查U盘里资料是否完整,如开标或定标时U盘中文件无法读取,视为投标人未递交,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联系人:,,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开始接收“推荐、定标申报资料”(U盘须单独包封)。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义乌市路288号高创园A栋三楼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义乌市丹溪北路616号A座3楼

联 系 人:

电   话: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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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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