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鼋荡西岸片区城市更新投资合作方的招标公告
江苏
-苏州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HGC20230217S
项目名称:鼋荡西岸片区城市更新投资合作方
项目静态总投资:39.17亿元(具体以项目建议书批复为准)。
限价区间:综合开发服务费率有效报价区间为6%至10%,报价不在有效报价区间的为无效报价。
项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鼋荡西岸片区。
项目需求:鼋荡西岸片区城市更新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投资合作方,投资合作方负责本项目合作范围内的投资工作,按招标人需求分阶段分批次投入项目资金。招标人指定的出资代表与投资合作方共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承继投资人义务,项目公司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具体事宜以相关协议《鼋荡西岸片区城市更新项目投资开发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开发协议》)约定为准。
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完成,具体以招标人的进度要求为准。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主体应不得超过7家(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的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包括但不限于最近一期(2021年度或2022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税务登记证(如有)和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最近期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对应证明文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参与主体应不得超过7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特定条件: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9: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现金收讫,如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后方可参加。
2、报名方式及地点:现场报名。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3、报名材料:
(1)提供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单位提供具备“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一般条件”的承诺书原件(内容如上,格式自拟);
(3)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内①无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问题;②无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情形;③未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④无安全责任事故承诺书。提供无上述情形的承诺书原件。
(4)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联合投标协议书及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参与主体应不得超过7家(如为联合体投标)。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的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联合投标授权委托书、提供银行存款证明或银行授信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需提供原件,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评审小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
4、联系人:朱思薇、 联系电话:
四、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23年11月29日13:00-13:30
2、接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13:30
3、接收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11楼1103开标室(汾湖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4、接收人: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9日13:30
2、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洋砂路100号华信大厦11楼1103开标室(汾湖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中相关规定提出,供应商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需同时提供报名凭证及质疑单位符合本项目合格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报名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质疑除外)。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现场提交或邮寄至本公司。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信息如下: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联系人:朱思薇 联系电话: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相关监管部门对该投标单位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2、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政府网、中国招投标网等媒体上发布,敬请留意,请各单位获取本次招标采购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准备工作,按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招标。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府前路北侧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苏州市吴江区鲈乡南路2485号明珠大厦北楼1702A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思薇、
电 话:
汾湖高新区公共资源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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