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审判楼四楼装修及廊桥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安徽
-淮北市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审判楼四楼装修及廊桥改造工程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 HBCG-G23216-SHDL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审判楼四楼装修及廊桥改造工程
首次 公告日期:202 3 年 11 月 7 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
1 、 原采购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履约保证金 更正为:提交合同总价2%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为服务期满后退还 。 收受方式为:供应商可自主选择现金、支票、保函等方式缴纳,收受人为☑采购人、☑委托人、□淮北中心
注:按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 号文件,如有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延期支付合同款项,或因采购人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依照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补偿。
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或使用电子交易系统“在线质疑”功能提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电子形式的: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投诉”功能提出;书面形式的:提交地址:淮北市招商大厦,联系电话: 0561- 3069192,联系人:苏晓燕。投诉资料及处理流程详见《淮北市异议(质疑)及投诉处理办法》。
3、 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采购文件中“验收”产生的费用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的相关内容全部删除。本项目采购文件按照安徽省财政厅皖财购〔2023〕615号文件要求,采购人应当在项目完成且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履约验收,因验收产生的费用不得要求中标供应商承担。采购文件中相关内容描述不一致的以此处描述为准 。
4、 磋商文件中涉及“无息” 、“ 不计息 ” 字样的全部删除。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址:淮北市相山区相山路东侧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淮北市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皓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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