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7国道洒水抑尘作业服务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
广西
-贺州市
各有关投标供应商:
受 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委托,对 207国道(祥龙岗石至立头村委路口)洒水抑尘作业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 HZZC2023-G3-030160-GXHY ) 进行公开招标。为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投标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任意条款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 3 年 11 月 10 日17时3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为加盖公章的原件)向本代理反映,以便我公司完善 招标 文件。如投标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须由其企事业法定代表人(持有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二代居 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携带本单位《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到 贺州分公司,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居民二代身份证、职称证等复印件。对各有关投标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本代理不予受理。
本代理自收到意见函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日不计入该时效)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同一媒介统一予以答复。本代理对合理的意见或建议予以采纳并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发布修改意见,对不予以采纳的意见或建议,注明理由亦在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示的网上公示并作为采购项目资料存档。预示期满(未收到意见函)或答复期满(未再收到新意见函),本代理将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招标公告开始接受潜在投标供应商投标报名和对通过报名的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有关招标文件内容的异议均有可能在开标会上移交项目评标委员会作出答疑或澄清或修改,由此可能引发的投标供应商被否决(废标)投标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招标人: 贺州市平桂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贺州市平桂区文化广场石鑫大厦B座四楼 地址:贺州市八步区太原街37号
邮编:542899 邮编:542899
联系人: 杨 工 联系人: 张 工
电话: 电话:
202 3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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