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
-郑州市
中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维修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07 12:36 来源: 访问次数:
项目概况
中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 应登录“河南省中心网站( )” 凭单位身份认证锁( CA 数字证书)获取采购文件 , 并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豫财磋商采购 -2023-1182 号
2. 项目名称:中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维修改造项目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3000000 元
最高限价: 2984860.87 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豫政采 (2)20231886-1 | 中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维修改造项目 | 3000000 | 2984860.87 |
5. 采购需求:
5.1 采购范围:中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维修改造项目,项目位于郑州市中牟县商都大道与牟州街交叉口西北角中牟法院院内。包含但不限于中牟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楼维修改造项目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在施工期间提供相关技术服务等,以及项目采购、施工安装及施工管理直至竣工验收及审计、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详见磋商文件及相关补充答疑文件所要求内容。
5.2 工期:合同签订后 25 日历天内完工。
5.3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5 日历天内完工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8.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 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在其他在建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 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项目经理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且出具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
三、获取采购文件
1. 时间: 2023 年 11 月 8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5 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2:00 至 23:59 。
2. 地点:登录《河南省中心》网站( )。
3. 方式: 网上。 凭单位身份认证锁( CA 数字证书)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需要完成信息登记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才能通过河南省平台参与交易活动。登录河南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办事指南”专区查阅具体办理方法。
4. 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时间: 2023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河南省中心门户网站开标室五。 供应商需按规定在河南省中心网站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 时间: 2023 年 11 月 20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 地点: 河南省中心开标室五
本项目采用远程磋商方式,供应商无需到河南省中心现场参加磋商会议,磋商采用“远程不见面”磋商方式 , 开标大厅的网址( )。供应商须在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 , 登录远程开标大厅 , 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最后报价等。具体事宜请查阅河南省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专区的《河南省平台不见面服务系统使用指南》。
六、发布公告的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采购公告在《河南省》《河南省中心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
1. 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 46 号 ]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 2022 〕 19 号) ;
2. 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
3. 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
4. 执行《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财库〔 2019 〕 19 号);
5. 执行《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 (财库〔 2019 〕 18 号) ;
6.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库 [2016]125 号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 2016 〕 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中国、中国】;
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 成交人按项目预算为基数按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交纳成交服务费。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中牟县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郑州市中牟县商都路与牟州街交叉口路北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
2. 代理机构:
联系地址:郑州市纬四路 13 号
联 系 人:冯新生
联系电话: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新生
联系电话: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