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3-2024年度土地评估技术服务采购采购需求公开
湖南
-长沙市
一、功能及要求:
一、 采购项目名称: 2023-2024年度土地评估技术服务采购
二、项目预 算: 400000.00元
三 、 项目概况
采购人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拟 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1家土地评估机构供应商,对202 3-2024年度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范围内拟出让土地进行市场价格评估,出具经电子备案的正式评估报告,为采购人开展土地出让等有关经济活动提供土地使用权价格的参考依据;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要,提供与土地评估、房地产评估及资产评估相关的咨询服务工作。
二、相关标准 :
服务要求
1、供应商及其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其他服务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2、评估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估价对象具体特点,选择适当评估方法,对估价对象价格进行科学准确测算, 提供的服务、资料及出具的书面文件应当完整、真实、合法,符合行业技术标准与行业习惯 ;
3 、 对执业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及其他秘密事项予以保密,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 、 供应商应按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等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出具评估报告,并对出具的评估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并由单位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投标无效。
5 、 土地估价报告需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城镇土地估价规程》等技术 规范要求, 在自然资源部土地估价报告 备案 系统进行电子化备案 。
6.根据出让、储备计划和时序安排,承担评估前的咨询工作。
7.承担各级自然资源行政部门技术及业务方面的对接沟通工作。
三、技术规格 :
(一)成果工期要求
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下达土地评估委托函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之后,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评估报告。采购人明确要求供应商延后出具正式报告的除外。
(二)成果质量要求
供应商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满足包括以下文件在内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性规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0年5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6年7月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3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1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2018年3月9日)。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
1、服务期限:一年。
2、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 、结算方法:
付款人:湖南金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付款方式: 本项目采用单宗评估据实结算方式 。中标供应商按省级土地估价师与土地登记代理人协会《关于发布<湖南省土地评估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湘土协发〔2019〕26号)分宗地计算标准收费,并按中标折扣计算实际应收评估费。在供应商提交正式土地估价报告及发票之后1 0个工作日内, 采购 人一次性付清评估费。
五、服务标准 :
供应商提交的土地评估报告应满足包括以下文件在内的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性规范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主席令第三十二号,2019年8月26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20年5月28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主席令第四十六号,2016年7月2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07年10月28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5号,1990年5月19日);
7、《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自然资源部令第39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 18508-2014);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
10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2018年3月9日)。
六、验收标准 :
成果工期要求
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下达土地评估委托函并提供评估所需资料之后,供应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提交正式评估报告。采购人明确要求供应商延后出具正式报告的除外。
七、其他要求 :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服务期限内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工作人员差旅和食宿费、财务、耗材、邮寄等一切与该项目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注:本项目为非政府采购项目,由采购单位负责项目的监管及相关问题处理,如有任何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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