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高琦小学托育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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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大观区高琦小学托育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G-AQ-2023-0875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安庆市大观区高琦小学托育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10月2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内容 1 : “投标人”更正为“供应商”, “ 投标文件 ” 更正为“响应文件”。
更正内容 2 : 删除第二章第二节第4.5.2款第(1)项“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平台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更正内容 3 : 删除第二章第二节第19.4款中“谈判响应文件封面、谈判响应函及最终报价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签字或盖章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小组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委托代理人补齐签字或承诺在签 订合同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印章。”
更正内容 4 : 第二章第二节第25款中“首轮总报价应低于最高限价”更正为“首轮总报价应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谈判 响应人的每一轮总报价应低于或等于上一次总报价”更正为“谈判响应人的每一轮总报价应低于或等于最高限价”。
更正内容 5 : 第二章第二节第32.2.2款中“且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更正为“且最终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
更 正内容6:第三章“说明”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更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更正内容 7 : 第四章“谈判响应函”中“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更正为“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
更正内容 8 : 第四章“诚信谈判承诺书”中“如发生投诉,我公司将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及《安庆市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更正为“如发生投诉,我公司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安庆市投诉处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
更正内容 9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开启时间、谈判时间原为“ 2023 年 11 月 2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 现更正为“ 2023 年 11 月 7 日 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 。
更正日期:2023年11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此公告视同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与谈判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
2.若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登录安庆市系统提出质疑,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庆市大观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庆市高琦小学
联系方式:张校长
地址:安庆市大观区龙山路街道高琦巷
2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联系方式: 任德忠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纺织南路80号华茂1958-C区三号楼917室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校长
电 话:
-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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