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孙庄街道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海安市孙庄街道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海安市街道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安市街道农村道路临水等危险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程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海安市街道办事处 ,招标人为 海安市街道办事处 ,招标代理机构为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 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地点:海安街道
2.1.2 工程规模:包含防护栏 15780 米、警示柱 4 根等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1.3 合同估算价: 2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60 日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 2022 年 10 月 14 日到 2022 年 12 月 13 日;具体开 工时间以开工报告为准,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2.1.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标准;
2.1.6 标段划分: 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
1、 2.2 招标范围: 包括防护栏、警示柱等内容施工 ,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贰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公路工程专业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具备相对应的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1 ) 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无;
( 2 ) 2020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3 ) 2021 年 09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4 ) 2022 年 06 月 0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单位 : 南通华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南通永固建设有限公司,本工程拒绝其参加投标。)
( 5 ) 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 6 ) 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 苏建函建管【 2019 】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要素归集等经营活动 。
( 7 )其他要求: a. 授权委托书; b. 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 c.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要素归集时,项目负责人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要素归集,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要求按苏建建管 [2017]236 号文执行。 d.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 e. 投标人承诺书。 f. 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g. 中小企业声明函。
( 8 )本工程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加盖公章。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本工程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1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①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5% 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需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 ? 46 号)的规定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③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本项目标的属于 “建筑业” 行业。
④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微企业: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23 日至 2022 年 10 月 10 日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南通市平台”获取;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10 月 10 日 09 时 0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其他事项
8.1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4.0 万元。
8.2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3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4 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 V3.0 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 V3.0 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 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 U 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软件技术支持电话: 4009980000, 新点软件公司丁志祥: 。
8.5 特别提醒: a.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切勿对 CA 证书进行任何变更或延期,否则将会导致开标时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b.CA 证书若需变更或延期,请撤销使用变更或延期前 CA 证书所制作的已上传的投标文件,并在 CA 证书完成变更或延期后重新制作上传投标文件。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平台 上发布。南通市平台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图纸、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招标信息约定的唯一公开发布媒介。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安市街道办事处
地 址: 海安市 街道
邮 编: 226600
联 系 人:陈根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海安市镇南路 399 号二楼
联 系 人: 丁朋惠、常继文
电 话: 、 81813576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