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兴北5栋人才住房项目设计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项目编号:50000120231010019020101
龙兴北 5 栋人才住房项目设计
(招标编号: CQTTZB2023-059 )
答疑补遗一
答疑部分:
问题一:商务部分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和资格审核中的业绩共用?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第 5 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中未对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作要求,不存在共用的情况。
问题二:专业负责人是否可以为退休返聘人员,可否提供退休证加返聘合同代替社保证明。
答:不可以为退休返聘人员,人员要求及需要提供的证明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问题三:
与本项目无关。
问题四:请问,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银奖》是否就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 “国家优质工程奖”,请明确,谢谢。
答:国家工程建设质量奖审定委员会评选的《国家优质工程金、银奖》不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评选的 “国家优质工程奖”。
问题五:
1. 请明确是否有业主代表参与评标。
答: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法组建。
2. 国家级奖项获奖未体现个人名称,是否单位获奖及满足?
答:单位获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获奖业绩须提供的证明资料已修改,详见补遗部分。
补遗部分:
1.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2.2.4 ( 2 )获奖情况中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修改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提供获奖证书。若获奖证书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的,还需要提供该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若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仍无法体现人员姓名的,还需要提供业主证明。
2. 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1.2 整条修改为:
本合同设计费按以下阶段分批次支付:
本项结算及支付的签约合同价应扣除暂列金额。
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0 % 作为定金,即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后,定金抵作部分设计费;
②方案设计文件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方案审查意见书或工程规划许可证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15% ,即 元;
③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取得可研批复,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5% ,即 元;
④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初步设计批复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20% ,即 元;
⑤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及审查,在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 30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签约合同价的 40% ,即 元;
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天内,发包人按设计费结算价向设计人结清设计费;
本工程若因非设计人原因导致需分期分部取得批复或完成施工图的,发包人按上述支付原则支付设计人对应完成部分的设计费。
招 标 人:重庆两江新区公共租赁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 10 月 31 日
[5000012023101001902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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