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平台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吉林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
延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平台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延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平台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11 月 13 日 09 点00分(北京时间) 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JLHH- 2023 - 040
2.项目名称:延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平台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 预算金额: 49万元(人民币)
5. 最高限价: 49万元(人民币)
6.标段划分:1个
7.采购 需求:为强化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监管,有效减轻基层对矫正对象日常管理业务量,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文档,现拟开发社区矫正管理系统APP及采购相应设备。
8. 服务 地点: 延吉市司法局 ;
9.采购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验收要求 ;
10.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2 个月;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经营范围包括应用软件开发及运行服务 ,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 服务 能力;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磋商,否则均按废标处理。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磋商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磋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磋商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磋商。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磋商均无效。
(3)财务状况: 2022 年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 。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供应商必须未被列入“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等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采取现场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的方式。
1.时间: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7 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凡有意参加磋商者,请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地址:延吉市菊花路9-2-2绿洲前苑小区9号楼)报名并购买采购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
(4) 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材料证明其依法免税);
(5)供应商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登录的网页截图。
3 .采购文件每套售价 为 500 元,过 期不售,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截止时间: 20 23 年 11 月 13 日 09 点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延吉市中心(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受理处)。
地址: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五、开启
1. 截止时间: 20 23 年 11 月 13 日 09 点00分(北京时间)。
2. 地点:延吉市中心(延吉市政务大厅6楼评标三室)。
地址:延吉市光华路166-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吉林省公共服务平台》、《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网》上发布。
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收。
3. 本项目不接收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供应商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延吉市司法局
地 址:延吉市朝阳街183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0433- 25193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延吉市菊花路9-2-2绿洲前苑小区9号楼
联 系 人: 李旭
联系方式: 0433- 2256780
邮 箱:
3. 监督管理部门: 延吉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2023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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