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丁伙镇光辉线、江宜线大中修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扬州市
2023年丁伙镇光辉线、江宜线大中修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所需资金来源已落实。受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具体招标事宜。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2023年丁伙镇光辉线、江宜线大中修工程。
2、本工程最高限价为:563149.95元。
3、工程概况:详见招标文件。
4、工程实施地点: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
5、主要招标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内所有内容。
二、工期及质量要求
1、工期: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通知为准。
2、质量要求:合格。
三、合同价款支付
(1)中标价即为合同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当年年底支付合同价的30%,2024年年底支付合同价的30%,2025年年底付至工程审定价的97%。工程结算审定价的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2)本工程中标价包含全额税款,招标人支付工程款时,中标人必须提供正式税票。
四、工程结算方式
本工程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 ,除政策性调整、工程量清单漏项、设计变更和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外,投标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
五、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市政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含)以上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6、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7月01日至2023年09月30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8、投标人不属于资格审查截止时间前最新年度《扬州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成果》中黄牌、红牌企业与个人且处于被限制招投标活动期限内的;
9、投标人不属于正被“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列为失信执行人;
10、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
八、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公示时间: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06日。报名登记时间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集中在2023年11月06日14:30至17:00,其余时间不接受报名登记。
2、报名及领取招标资料地点:(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南苑路金牛湾东侧7#商铺楼三楼)。
3、投标申请人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需携带以下材料一式三份:(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招标人将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逐项审查,上述报名资料必须全部具备且有效,任何资料、原件缺项都不能报名。
4﹑资料费300元/份,现金缴纳,售后不退还。
九、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报名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
收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长青支行;
银行账号:320043888);
特别提醒: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汇票或本票形式开出(不接受支票、现金、电汇 , 以个人名义缴纳的保证金无效) 并注明特别项目名称【2023年丁伙镇光辉线、江宜线大中修】,报名时提交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无需进账。请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纳,否则报名将被拒收。报名时提交投标保证金汇票或本票原件。
2、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开标会结束后当场退还, 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甲方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及开标地点:(地址:扬州市江都区南苑路金牛湾东侧7#商铺楼二楼)。
十一、其他事宜
1、中标人需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价的10%履约保证金。
2、 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地方矛盾且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本项目咨询费、代理费及评标费由中标单位 支 付。此项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得单独立项,由中标单位在领取 中标通知书 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4、免责条款:投标人须按要求对项目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勘察,以便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有关资料,勘察现场所承担的风险及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到现场实地勘察,应充分了解项目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得批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任何原因导致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或未中标,资料费不退还。
6、 本项目所有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7、本项目详情解释权归: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人民政府。
8、本公告在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发布。
十二、 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
报名联系人:华工联系电话:
招标人联系人:联系电话:
扬州市江都区丁伙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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