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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园博园商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河南

-

郑州市

发布时间:2023-10-3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郑州航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园博园商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由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以2309-410173-04-05-798375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郑州航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园博园商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园博园商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EPC总承包。

2.2项目概况: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园博园商务中心位于郑州航空港实验区园博园片区,其中室内升级改造建筑面积4300平米,改造内容包括装修工程施工(含拆装),水、电、消防等专业工程改造等。园区绿化提升面积4500平米,提升内容为绿植更新、绿化效果提升等。

2.3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招标范围: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园博园商务中心升级改造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包括工程设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提供经外审合格的施工图纸、软装设计),装修工程施工(含拆装),水、电、消防、空调等专业工程改造,材料及设备(含监控弱电系统、办公设施设备、摆件等软装部分,不含套房和客房的家具家电设备采购)采购及安装,以及后期的试运行、验收、缺陷责任期修复等内容和招标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质量要求: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及建设单位使用要求,顺利通过各部门审查。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2.5计划工期:65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5日历天、施工工期5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有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及以上资质。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没有其他在建工程项目。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件,至少包括2023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3.3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需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具有在投标企业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或者网络查询件,至少包括2023年07月以来任意一个月的养老保险。如因相关政策原因未及时缴纳的,需同时提供已缴纳的最近一个月社保证明及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公司成立不足一个月的可不提供养老保险证明)。

注: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可为同一人。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须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情况,没有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情况;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书面承诺)。

注: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投标截止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即:2020年11月22日-投标截止之日),以事实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3.4.2投标人须提供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查询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相关信息,若上述对象有一个或一个以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拒绝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查询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查询结果需显示网页查询时间)。

3.5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如联合体投标的,需同时提供各联合体成员的查询信息)

(2)承担工程施工的企业或联合体中负责施工的成员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对负责的专业进行明确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等级的要求。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特别提醒:如投标人采用联合体投标,投标人须结合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综合考虑联合体牵头方作为主体从事投标活动(包括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澄清文件等)、递交投标保证金、制作并上传投标文件等),否则由于交易系统投标过程中各环节投标主体不一致可能导致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招标文件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0月31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06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登陆“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及市场主体信息库登记”后,凭CA数字证书在网上本项目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等资料。具体操作事宜详见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市场主体信息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售价:0元。

5.投标文件的上传与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1月2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不再要求投标人到达现场提交任何资料。不见面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公共服务--专区”栏目内《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做好不见面开标的准备工作,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解密失败或无法解密等问题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河南省电子》、《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中心网站》上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任何转载信息及由此产生的后果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郑州航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兴瑞汇金国际2号楼

联 系 人:

电    话:

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箱:

地  址: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三环279号12号楼10楼

监督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建设局(郑州市生态环境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分局)

地    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金港大道与星港路交叉口新港办公区2号楼256

联 系 人:王老师

电    话: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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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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