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辅助服务项目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宁夏
-中卫市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3NCZ003791
项目编号: ZJNX-ZB-2023-10-20
项目名称: 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元): 675989.20
最高限价(如有): 675989.20元
采购需求:
|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 --- | --- | --- | --- | --- | --- |
| 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辅助服务项目 | 其他法律服务 | 1 | 中宁县人民法院执行辅助服务项目,按照执行部门工作需要,采购一年度执行辅助服务。投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采购需求规定和合同约定,达到采购人对执行辅助服务相关工作的要求,综合考核达到合格标准。 | 675989.20 |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675989.20 | |
合同履行期限: 服务期为2023年11月初至2024年10月末。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是 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 投标活动,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 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规发【2022】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 包,中小企业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扶持政策。)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 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书,营业执照为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只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2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3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或有效的资格承诺函和2023年度其中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的资格承诺函。 3.4具有合格有效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查询信用记录和无行贿案件记录(所有查询情况以开标当日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有“受限制”、“黑名单”等其他政府采购法中明确的“重大违法记录”限制投标的,资格审查和响应性评审不予通过;)3.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在响应文件中附原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备注:按照宁财(采)发【2021】22号文《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基础上参加; 注明: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项目,投标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货物类: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类: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工程类: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上述资格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须附在响应性文件中备查,未按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的,视为不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成交后采购人将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造假,将向行业监管部门通报,涉嫌违法的必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10-24 17:39:54 至 2023-10-31 23:55:55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中国;宁夏回族自治区
方式 :电子
售价 :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11-06 15:00:00 (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中世E招中宁县电子交易平台(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宁安南街和大庆路交叉口向西二百米)。
五、开启
时间 :2023-11-06 15:00:00(北京时间)
地点 :中世E招中宁县电子交易平台(宁夏中卫市中宁县宁安南街和大庆路交叉口向西二百米)。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发布于中国和宁夏回族自治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宁县人民法院
地 址: 中宁县中央大道与富民街交叉处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香榭林大厦3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张科
电话: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陈永存
电话:
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 |
|---|
代理机构 :
发布日期 : 202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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